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 推荐度: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推荐度: 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 推荐度: 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变更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变更合同篇1 甲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 丙方:(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原职务变更为,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协议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年月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变更合同篇2 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请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 (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变化。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承担赔偿责任。〔1〕 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如果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2〕 (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 3。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变更视具体情况而定。 (1)《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如赔偿金之债。 (2)《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变更减少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减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变更”不影响定金的适用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担保法解释》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楚。 (2)当主债权是可分之债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变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终止合同。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因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件后,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 5。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运动。 〔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篇4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案例】 孙某于20xx年初入职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万余万。该酒店辩称酒店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而且孙某在外面已经挂靠社保,入职时也曾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某的仲裁申请后,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评析】 该酒店不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从用工之日起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业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能成为该酒店不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同时,孙某社保在外面挂靠也不能影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该酒店支付孙某11个月的工资。 【风险提示】 1、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1个月大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而且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同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中处于被动 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用人单位。即使当初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合理因素,但也无法证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旦产生劳资纠纷,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必然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4、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资等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如果造成劳动者辞职的,视为推定解雇,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变更合同篇5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合同号:,下称“原合同”)。由于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变更合同篇6 甲方:乙方: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原合同》期满终止后甲方返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圆)给丙方。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圆)已经由丙方支付。 五、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六、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签名: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