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的合同 推荐度: 买卖房屋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房屋合同模板集锦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 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房屋合同篇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3 为了维护房主和租房的双方共同权力,特立此合同书以约束双方的自觉行为,要求双方依法遵守本合同规定: 一、房主魏友民有房间出租给年期使用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到期合同作废。 二、一年租金为元整。 三、租房人在未进入住房之前必须一次性交清房租金。 四、租房人如中途退租,房主有权按合同规定不退租金。 五、本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继续租或不再租用的情况通知对方。 六、如果房主在租房人住房期间内改造和安装有关设施,租房人不得干涉影响施工。 七、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房人按国家规定按实际数目缴纳,电费0。55元。 八、本房的水电设施不允许任意破坏和改造,如出现损坏问题由租房人完全负责,按价赔偿。 九、东屋安装原有5孔的插座2个,40瓦荧光灯一套,双灯开关一个,外屋装的5孔插座1个,2个孔插座带灯头一套,门窗玻璃齐整,无一损坏。窃取电罚款一仟伍佰元整。 十、东西屋有同样的设备。另加装有土暖气设备一套。暖气设施完整无破碎修复现象。 十一、房屋的一切零星物件可在房主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任意存入,本合同一式两份,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不准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行为,如发现有非法行为,房主有权力中止此合同,房租和押金不退还住房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4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人。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乙方在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xx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xxx)和x建设网(xx)查询),账号为:,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煤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清洁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个人简历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人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季度交。每季度月初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的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必须交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恶意损坏或丢失家具需按价赔偿,如不赔偿甲方有权违约,违约金不予支付,押金不作退还。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6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xxxxxxxxxx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xx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2。房屋租金:每月x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xxxxxxx支付,另付押金xxxxxxxxxxxxxx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天然气、暖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xxxxxxx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天然气、取暖、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如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入住时的水、电、天然气字数: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日x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日 房屋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县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9 已经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权的实现与承租权的行使有无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房屋租赁、抵押中常见的问题。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高级人民法院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一、租赁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如何实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房屋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房屋房屋租赁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