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合同 推荐度: 产品认证合同 推荐度: 产品认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产品认证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认证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认证合同篇1 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 本合同适用于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 对于扩大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 初次认证合同 扩大范围认证合同 复评合同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ECT0320xx《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ECG《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1。正式质量体系审核时间拟定在年月份进行,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一个月。(甲方如需预审核,希望审核时间在年月日,预审核时间至少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 2。甲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年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3。用于产品认证检验用的样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样或由质量体系审核组抽样。 三、费用及付费时间 1。乙方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对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认证申请(包括扩大型号规格的认证申请),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阶段的认证费用,收费时,向甲方发出正式的《认证收费通知书》,甲方应按《认证收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乙方缴纳认证费用。 2。收费标准: a。申请费:基本费用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元。 b。标准确认费:元(企业标准需要确认时)。 c。质量体系审核费:元人日。 d。审定与注册费:基本费用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元人日。人日数约为初次审核的三分之一。 f。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元年。 g。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只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元,每增加一个型号加收。 3。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如下费用: a。认证申请费:元(初次个认证单元产品)。 b。标准确认费:。 c。质量体系审核费:元(初次审核人日)。 d。审定与注册费:元(初次个认证单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元年(每次监督个审核人日),第二年起交纳。 f。年金:元年。 4。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人日数的确定: a为保证现场审核的质量,初次审核为个审核人日; b年度监督审核为个审核人日。 5。付费时间 a。甲方应在提出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时,将申请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b。质量体系审核费应于审核前15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审定与注册费和第一年的年金应在颁发证书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d。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应于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前一个月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每年的年金随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一并交纳乙方。 f。产品检验费(包括年度监督检验费)在产品送样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6。其它 获证产品公告费按实际支出另行收取。 审核抽样人员执行审核抽样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产品认证实施各阶段中,按认证活动进展情况或乙方通知,向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工作。 2。在实施产品认证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3。认证活动开始前,应向乙方明确甲方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抽样检验的样品,负责把抽取的样品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甲方保留回收抽检产品的权利。 5。向乙方在甲方现场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免费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联络向导及其它必要资源。 6。应按期向乙方及检验机构交付各项认证费用。 7。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甲方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审核抽样检验人员馈赠钱,物(包括纪念品,加班费,劳务费等)。一旦发现,乙方将终止认证活动并视认证结果无效。 8。应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当质量体系发生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组织名称,地点变更及《质量手册》更改等),认证证书所涉及内容变更,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顾客重大投诉时,应及时通报乙方。 10。甲方应确保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型号规格产品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并符合认证要求。其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与乙方最终确认的《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保持一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申报,经认可后,方可变更使用。未提出认可申请或经检验评定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乙方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进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1。甲方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文件。 12。随时接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对甲方的临时调查。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格履行国家产品质量认证方面的法规和国际准则。 5。2按照标准和有关程序,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产品认证服务。 5。3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费用后,及时组织实施有关的产品认证活动。 5。4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5。5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5。6乙方应合理选用检验机构。 5。7乙方在做出认证评定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和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5。8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获准注册组织的名录。 六、风险 1。甲方建立的质量体系如达不到不能保持达到CCECT0320xx的有关要求,或产品质量不能保持达到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因甲方获证后质量体系失效,产品质量性能指标下降而引起甲方的顾客不满意被投诉,损害声誉乃至被认可机构暂停,撤销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七、保密原则 乙方应保守甲方技术,经营和管理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范围外已公开的文件和资料,但不包括第三方侵权所获的文件和资料; b。法律另有要求时; c。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注:国家主管部门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八、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可以: a。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仲裁; b。申请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仲裁; c。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因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进行产品认证,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规定认证审核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犯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认证审核费用。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签约人: 签订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签约人: 签订日期: 产品认证合同篇2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欢迎来参考!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请内容和范围 1委托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和型号: 2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及产品符合性说明: 3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生产数量: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4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5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使用环境标志标识; 6在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责任按照更改后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有权抽样监督,检测费及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7产品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乙方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方 1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三、风险 1甲方通过认证的产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将承担被暂停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四、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环境标志产品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4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务必要报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5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五、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费合计整。其中申请费元,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元,第一年年金元,认证审核费用元; 2认证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现场检查通过后,甲方应在样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测机构;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5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甲方每一次支付监督审核费(包括年金)数额为元,在每次监督审核的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6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7监督审核时需抽样检验,甲方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通知书内容,直接将检验费付给检验机构。 8如需获证后公告,公告费元次;如需乙方网上公告,公告费元,如参加乙方宣传活动,合同另议。 六、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邮编: 认证方(乙方): 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邮编: 收款单位: 产品认证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联系人: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 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联系人: 根据甲方提出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认证评审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实施有机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范围为,为了体现有机完整性,其有机认证范围还包括: 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包装过程贮运流通过程 其他过程: 开展认证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 1; 2。 二、实施有机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调查评价,文件审查;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合格评定;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确认有机管理范围,完成必要的转换期管理并使之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按照既定的有机认证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遵循认证计划,为进行评价做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审查文件,进入认证范围涉及的所有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实施评价所需协助和相关活动准备相应的人员。 (3)及时就产品更改,生产过程更改或区域扩大,管理权或所有权等更改通知乙方,在没有得到乙方的相关通知前,经营者不得放行任何已更改的获证产品。 (4)如果存在分包生产,与其分包方签署协议,要求分包方遵循有机标准,保持有机完整性,向乙方开放认证范围涉及的所有区域,并符合乙方的要求。同时对分包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负全责。及时获得分包方的相关信息和本合同第(3)条款涉及的更改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乙方。 (5)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按照证书标注数量控制标志的使用,建立有机产品标志的使用登记制度及出入库台帐,并存档保存备查 (6)承担有机标志印刷业务的印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式样,色标和规格的规定,印制有机标志,不擅自改变式样,颜色和规格。非正品和残次品,及时销毁,并如实登记,不散失。印标单位具备的相应资质如下: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 b)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 c)有与其承印有机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d)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 e)健全的管理制度; f)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作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8)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9)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作出有关认证的声明。 (10)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11)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1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4)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甲方认证合格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6)暂停或注销证书事宜,乙方及时向甲方通告,并在相关媒体发布暂停或注销公告。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 具体收费项目以报价单(编号:)为准。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 一次性支付:现场检查前七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支付:分两期付清,即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费用的50,现场检查结束后发证前支付其余的50。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检测或再检查费。 4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5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对认证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认证不能减轻甲方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3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认证计划的正常进行,并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若因乙方执行认证计划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公认的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认证计划不能正常进行,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实施复审事宜。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办理重新检查认证或暂停使用证书。 1基地生产计划作重大修改; 2产品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 3发生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产品暂停生产。 七、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若甲方或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或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或授权代表)乙方(或授权代表) 签字(公章):签字(公章): 产品认证合同篇4 编号: 甲方(认证委托人): 乙方(认证受托人):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和认证基本规范、相关认证实施规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的产品认证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申请的产品认证单元名称及其覆盖型号: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 3申请产品认证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产品制造商名称:认证产品商标:无有(具体见申请书) 制造商地址: 产品生产厂名称: 生产厂地址: 4申请产品认证的性质: a)首次申请b)再次扩大申请c)其它 5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预收认证费用: 51申请费元,(非中文申请资料翻译费元); 52产品检测费:;(新单元,ODM产品,部分项目检测) 53工厂检查费:人日数,收费元 (注:包括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或产品一致性检查;质量保证能力部分的检查费用从约定单元收取) 54批准与注册费元; 55年金元; 56合计预收费用(51~55)为:。 6费用的结算:1)需要增加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认证评价时,甲方应依据乙方的书面《认证收费通知单》交纳相应的认证评价费用;2)认证决定时,乙方对甲方交纳的认证费用进行结算。 7a)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已知晓公开文件《CSPGK83C0强制性产品认证合同通用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同意该公开文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b)另行签订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8其他约定: 甲方地址: 网址或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乙方地址: 网址: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产品认证合同篇5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适用范围 11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二、双方责任 21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cccf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cn)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2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cccf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3法律另有要求时; 23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三、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对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四、审查时间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42预审查(甲方决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时,预审时间在年月日,通常应比正式审查时间提前个月以上; 43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进行,如有重大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查频次。复评合格后的年度监督审查按每年1次。五、合同的终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数 51本合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 52甲方在申请受理后,在现场审查前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有权扣留审查费的15作为乙方文件审查等准备工作费用; 5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5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表达; 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交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内,甲方未能按规定交费,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六、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a)申请北京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 (b)按司法程序解决。(甲方选择其一)七、费用 甲方应交纳的费用如下: 71获取证书费用:711申请费:申请单元数每单元申请费元元; 712工厂审查费:人日数每人日收费元元; 713检测费:按产品检测有关规定在产品检测时向国家授权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交纳; 714批准与注册费(领证时交纳):证书单元数每单元费元元; 715审查人员的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72保持证书费用: 721年金(提供相关信息,处理申,投诉及争议等)(获取证书后次年交纳):证书数年金元元; 722监督复查费(工厂或市场监督,企业首次获取证书后的次年开始,按年度交纳):规定人日数每人日元元 723认证标志使用费:按有关规定,标志规格和企业需要数量向国家认监委标志中心购买。八、其他约定。 产品认证合同篇6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获证后四年有效期满 一、合同内容和范围 1乙方通过审核和检验确认甲方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 2甲方申请认证产品范围是(可用附件确定): 3认证依据的体系标准为: 依据的产品标准为: 4甲方认证产品的质量体系覆盖的部门情况: 甲方部门数共个,其中不在同一地点的部门所在地有处,分别在(列出地点名): 二、认证时间 1认证开始时间:年月(如需延期,提出方应书面征得对方同意); 2如需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预审核,预审核的时间至少比认证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上; 3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四年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将对甲方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审核和产品的监督检验,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三、费用 1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元,审定与注册费元,年金元,体系审核费元,产品检验费元(其中申请企业直接交产品检验机构元),如申请资料为外文无中文对照本,外文资料翻译费元。以上费用合计万元人民币; 2初次认证费用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3如需预审核,费用为元,在预审核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4如企业未通过认证,审定与注册费,年金这二项费用退还企业; 5每年年度监督费用元,在监督工作开展前20日之前支付; 6审核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四、风险 1甲方建立的质量体系和产品实物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将承担不能取得或暂停或被撤消认证注册的风险。 2乙方要承担甲方获证后质量体系失效,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引起甲方的顾客不满意被投诉,乃至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撤消对外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3对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及检验中甲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不得超过该次认证甲方的认证审核费或认证检验费;乙方不承担随后的任何赔偿。 4因甲,乙两方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认证,责任方要向对方支付认证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5甲方在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认证审核,监督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3甲方应提供产品检验所需样机,应按乙方规定将样机送达指定地点;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认证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5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费用,并按期交纳年度监督费用; 6甲方在获证后四年有效期内有义务维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始终满足标准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乙方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当甲方的质量体系或产品有重大变化时,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的确认或监督检查; 7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宣传,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检测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范围时须向乙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或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9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组织实施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型式检验,并提前将有关计划安排通知甲方; 2乙方应公正,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 3乙方作出认证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取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4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的审核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七、甲方获证后的权力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力; 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以及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利向认证机构管委会,认监委和认可委提出申诉和投诉。 八、乙方的权利 1甲方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并有权公布甲方的获准,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状态。 2甲方获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和标志是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5倍认证合同金额。 九、保密原则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在下列情况除外: 1接到甲方申请资料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甲方也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十、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申请省(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字之日: 认证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户: 帐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