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股东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餐饮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多个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人的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人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人的合同1 由于种种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退股方):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乙方按甲方入股时资产清查及双方确认的价格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甲方退股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权款元,应于双方签订退股协议后每周还款元还完为止。甲方退股的股权款元,乙方以月为单位逐步退还,每月1日前退还元,(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退完为止。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于加工生产基地原来是甲方创建所以甲方有义务保证正常运营,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各项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还款(如亏损、转租、转让、关闭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股权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转租、转让、关闭需告知甲方。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2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3 兹有、、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日至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开始,至同年月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人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地点位于。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计股。 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 四、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表,乙方有权利知道,并双方信息一致。 1、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即次月20日发放到乙方手中(但乙方半月或半月以上不在店内上班则当月无分红)。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间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五、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并退还乙方出资的2万元股金)。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原因造成店面无法经营,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同,并按股份比例处理资产。 4、乙方如中途需退股,则前期投资2万元资金归甲方所有,并终止合同。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甲方投资为大股东,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七、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帐,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发表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人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债务。 3、乙方合同期必须在岗工作,如不是在岗工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出股的2万元股金。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人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人的利益。 十、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均不得退股,如乙方违约,则前期投资2万元股金则归甲方所有。 十一、有效时间: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渔业生产,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分配 甲方占40,乙方两人各占30。 二、甲方张冬福负责上畈村租田和村民纠纷各项工作,租金定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为准。乙方陶志江、张祥负责安全施工。 三、如在承包期间遇政府征地,征用费按各方股份分配。征用期间如有纠纷,由张冬福、陶志江、张祥协商共同处理。 四、如有一方因个人原因伤害到集体利益要求退股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两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伙人的合同6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 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7 合伙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我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景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本事人; 个人丧失偿债本事;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景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景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职责。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职责。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资料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资料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光: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人的合同8 甲方合伙人姓名: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 理发店合作协议书 。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发美容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 合伙期限为X年,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 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为相等,计人民币()元小写()每人占(33)的股份。共同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三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 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决定由()方来做发如雪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的发如雪美发店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的合同9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20xx年5月30日起,三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出资方式 1、甲方:乙方:丙方: 2、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按纯利润甲方为,乙、丙方为分配。 3、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三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2)对于三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3)负责统筹财务审批。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 (3)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通报三方。 第五条:三方合作经营本项目,是独立核算体制,自负盈亏。 第六条: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的职任原则,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第七条:如造成经济问题一律由个人承担负责,本企业一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第八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作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10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其中()。 第六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合伙目的: 第十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缴付出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1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XX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是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4;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2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0。66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12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丁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财务、会计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第四条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有限合伙人 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条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方应充分听取方的意见,在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转载自合同范本网http:www。cnhetong。com,请保留此标记。)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条保密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粘贴处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粘贴处 合伙人的合同13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年龄,联系电话 年龄,接洽电话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第一条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年5月1日起,至20年5月1日止。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以电脑(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记国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法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年5月15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情势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进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 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制止行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 合伙人:(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14 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 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全体合伙人同意;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有正当理由; 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合伙人的合同15 合资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合资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第五条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一)合资期满;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合作协议书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资人:(签字)年月日合资人:(签字)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