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合伙人股权合同 推荐度: 合伙人合作合同 推荐度: 股东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餐饮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人的合同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1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2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工程门窗,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选定做为代表签定年月日承包合同,此合同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伙工程承包合同。原件为代签人保管,另复印两份交至合伙人。 二、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比例及银行账户: 现根据工程情况,出资按两次完成,一为前期工程保证金交纳,二为材料购买及后续的各项开支。 前期工程保证金万元由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该保证金退还后继续做为三方出资入账; 甲、乙、丙三方开设联名银行卡,此卡做为三方的资金存、取及工程款的唯一账号,工程款及退还后的保证金统一直接打入此账号。该账号的取现、转账及其它资金减少的情况,必须三方签字才能办理。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工程方支付现金的方式给某人或打入其私人账号,如有发生,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甲、乙、丙三方联名银行卡: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名:开户账号:(此处可后续办理银行卡后添加,甲、乙、丙三方按手印确认)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合伙其间,任何一方不得发生以损害合伙人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承担合伙人的所有损失。 4、三方现金入账时,必须按时、足额的的到位,任何一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如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三方协商同意; 七、项目日常管理 1、一个自然月必须对材料库存进行盘点、工具清点、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2、所有的支出均需三方签字后方能下账。当月支出需当月下账,超过两个月不下账的支出个人自负。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丙三方事先共同决定,三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八、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丙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日期: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3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听听合伙办厂。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学会糖尿病饮食疗法。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元。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元人天。 (2),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元人天。 (3)年月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章):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的合同通用5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姓名: 第一条合伙名称: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沙子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黄(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9万元。 合伙人章X坚(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厂年度总盈利的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和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4、支付合法债务;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3、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4、支付合法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