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书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密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合同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委托方: 承揽方: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结算标准: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付款期限: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 我国《合同法》第266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代表人:承揽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2 甲方:工作组 乙方:(工作组成员单位)乙方遵照《章程》自愿加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责任: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 保密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之“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具有如下意思: 1、软件产品:指业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包括该软件的可执行程序和有关文档等; 2、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着作权人或者权利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代销:是指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产品销售完以后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算,乙方可随时将未售完的货物退回甲方的合作方式; 4、经销:是指甲乙双方按照下列条件结算的合作方式 (1)货到付款; (2)按月结算,即每月底结算当月或在其它约定日期结算约定日期前一个月内的进货; (3)按批结算,即每批进货时结算上批进货。 (注:上述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中选择一种。) 5、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 6、补充协议: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蓝色梦幻”系列软件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销售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软件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商,应尽代理销售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软件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如有新的零售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软件产品的品种、数量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软件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软件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6、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某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软件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某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自收货当天算起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某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三、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软件产品所有品种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软件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代理销售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代理销售商,可以享受零售价折的折扣。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享受零售价折的折扣。 此外,乙方可以享受当月的奖励按照合同附件规定计算。 四、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对于某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软件产品; 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账户:账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编号为合同项下的收货人员确认书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笔迹: 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秘密信息 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保密协议,乙方不得刺探同事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公司有关薪酬制度的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形式泄露乙方的薪酬待遇而造成乙方在工作中受到同事攻击。如乙方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第三条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至劳动合同生效起,一直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并且甲方不对乙方负担任何形式的赔偿,也不再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的技术及业务秘密不外泄,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后1年内,本保密合同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自动顺延1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第2条乙方在下列事项中须保守秘密: 甲方重大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甲方产品的原理,制作过程,关键技术等。甲方产品开发战略,产品开发进度。未定型产品的外观形象及独特功能等。 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重要的财务信息,资信状况等; 甲方产品销售过程中须保密的信息,如:内部价格,销售渠道等; 甲方董事会或高层会议讨论的尚不能公开的信息,甲方高层认为不应公开的事宜; 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甲方与客户或其它相关单位往来的不宜公开的传真件; 甲方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聘书,员工薪资收入; 甲方财务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 甲方各类会议,会谈,记录,活动总结等; 甲方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其它未尽事宜,但经甲方确认为秘密级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3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1切涉及保密的甲方业务中严守机密,在其它场合同,自觉为甲方保守机密。 第4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乙 方在甲方工作中发明的专利,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图纸等各项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泄漏或转移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 第5条乙方因工作调离岗位工作时,必须移交全部保密资料,并保证离岗后不泄漏甲方机密。 第6条乙方主动离职时,若涉及到甲方的核心机密及重大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中,不从事与甲方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第7条乙方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企业任职。 第8条乙方刺探,窃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根据其保密制度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 身份证号: 签定时间: 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1。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3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5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2。6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2。7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保证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 5。2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上禀法院,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8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和乙方:翻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签订,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文件名称 翻译时间: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客户负责人:客户负责人: 日期:日期: 保密合同书9 甲方: 乙方: 根据保护商业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交付与乙方本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资料,工艺、数据, 设计等其他商业秘密,均属应保密内容。 对甲方所交付的资料,乙方在此同意: ()不泄露任何技术资料或源自于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品技术资料。 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为约本协议 (一)条款中的违约行为,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由此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保密期限 本协议签定后五年内。 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在双方签字认可后。协议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保密合同书10 商业与技术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存的根本。商业机密的泄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而商业机密往往又是由于本企业工作人员故意泄漏出去的。因此,为防止员工侵犯企业的商业机密,企业应同员工签订保密合同。 公司名称(简称甲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路号大厦室 邮政编码: 雇员(简称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永久通讯地址及邮编: 合同书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200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将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实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适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一)种(没有做出规定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一)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二)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需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有前款规定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被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何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了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甲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成为其兼职员工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乙方入职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在入职后用于乙方的职务行为或在职务行为基础上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的,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分割该知识产权。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兼职协议》的附件,为《兼职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兼职协议》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乙方保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二年月日 保密合同书13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和乙方:翻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签订,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文件名称 翻译时间: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三、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四、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五、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客户负责人:客户负责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