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中介合同 推荐度: 劳务中介合同 推荐度: 保姆中介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中介租房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中介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介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中介合同篇1 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中介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对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市区路号单元户,建筑面积,口购房合同号口权属证号。 第三条该房产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该房产租金为元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整)房产租金支付方式:口月付口季付口半年付口年付口其他。房屋押金元,租赁期满如无损坏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口水电费口煤气费口暖气费口物业管理费口电话费。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主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到乙方请求后,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一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有权 选择以下权力中的任一种: (1)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房产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损坏房产;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口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口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甲方交房日水表数、电表数、煤气表数等相关内容见物业交接表。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后等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中介合同篇3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 1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2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 3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 4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 5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 2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元或以下的,则按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 4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 5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罚息;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4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引进外籍教师到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推荐外籍教师,并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推荐外籍教师,并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后,出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承诺 1接到乙方通知后,到机场迎接应聘的外籍教师; 2为乙方推荐的外籍教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3甲方应在乙方推荐的外籍教师到甲方后一周内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工作、居留的合法手续(聘用合同可参考乙方网站:www的相关内容)。 四、乙方确定:向甲方推荐外籍教师的材料真实、准确。 五、甲方确定外籍教师人选,并办妥相应的邀请函及确认件后,连同本合同一起寄给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六、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邀请函、确认件、中介服务合同及所汇款项后的25个工作日内,保证外籍教师到达中国,并通知甲方。如遇不可抗力(指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中国处于严重疫情期间等)原因,致使外籍教师不能来华,则在外籍教师预定来华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所交款项。 七、外籍教师来华后,如经北京中转到甲方所在地,甲方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使外籍教师顺利到达甲方,以下两项选其一 1甲方派人来京接待外籍教师; 2甲方委托乙方接待外籍教师,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元人民币人(包括接机费,外籍教师在京两天的吃 八、外籍教师到达甲方所在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的所余款项。 九、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推荐外籍教师的中介服务费为元人民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5 (中介居间利益分配) 甲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000000000000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二、佣金分配:1、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融资成功后,乙方按照项目方融资总额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三、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四、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月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深圳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 乙方: 中介合同篇6 出租方(甲方):家庭地址: 承租方(乙方):家庭地址: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租房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户型,起租时水度,电度,燃气度及房屋装修。 二、本次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如乙方提前结束合同,则押金不予退还。 三、经商定租金为每月元,租金按每月付一次款,签合同日先付首次租金元整。第二次付款提前天付清,即付房租日期为年月日(以后依此类推)。 四、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水、电、有线、物业等费用,并考虑到甲方投入的装修设施等因素,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使用保证金元,待租期满双方结清帐务后,由甲方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甲方保证房权清楚,租期内如发生产权、债务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偿; 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房屋破损及设施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 甲方有按期收取房租的权利,在乙方拖欠房租或水、电等费用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乙方租期内应爱护房屋装修、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租期内水、电(物业每月元)、(有线每月元)(网络每月元)等费用由使用方(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转租、转借、抵押、出租房屋,不得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项不予返还。 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同意后另签续租合同。 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锁门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品不受保护。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如乙方中途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7 甲方(房东):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市区镇幢的房屋约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住宿。 二、租赁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月日交房。 三、租金每月元人民币,缴款方式: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度,电度。(附相关收据凭证)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10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房屋所有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签名: 中介合同篇8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市的房屋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住宿使用,房内常住人。 二、房型及房内设施: 房型:房厅卫 房内设施: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共为期年月。 四、租金: 双方协定租金为每月(大写)圆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年月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日缴纳,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并且经甲方或中介通知五天内仍未付清租金的,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的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五、押金: 1、双方议定押金为(大写)圆整,该保证金不可视为乙方预付的租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认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六、其他费用: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好,以便查证,以上账单由甲方负责监督催缴。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自然或灾害而受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日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部分自选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当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组,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至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办,乙方决无异议。房屋返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可以自选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退回已付房租的余款及押金。 2、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付房租不退,押金退还。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壹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十二、移交钥匙: 1、楼道外防盗门钥匙把 2、外门防盗门钥匙把 3、门内钥匙把4、卧室钥匙把 十三、水、电、煤抄见数 水:吨电: 度气:m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9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帮助推销产品,介绍客户,协助签订合同。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三、有关保密事项、信用事项: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中介报酬、活动经费、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汁算方法: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签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中介人(签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