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经济合同模版 推荐度: 经济合同 推荐度: 实用的经济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经济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合同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 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十八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权利的充分享受。 当然,从法学理论上讲,无论双方谁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协议,我们讲究的就是两个字公平,然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了强者与弱者的问题,考虑到了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的问题,法律的条文结合了生活中的这一实际问题,向弱者作了倾斜,完全出于维护弱者的权益,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样,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篇2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经济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经济合同篇4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甲乙丙叁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经营 地址:,范围:总投资为:壹佰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贰拾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肆拾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肆拾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在20xx年11月20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叁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每年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按甲方占20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20乙方40丙方40的比例负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丙方需要负责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其他两方。 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叁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赔偿实际损失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额五万元;若违约行为对合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非违约方可依法追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叁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5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区电话: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区 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 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经济合同篇6 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2。计量单位和方法:。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货款的支付方式:;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1。。2。。3。。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乙方: 受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地点)。 经济合同篇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经济合同篇8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房屋户型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经济合同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