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协议书 推荐度: 股权协议书 推荐度: 员工股权协议书 推荐度: 股权协议书合同 推荐度: 购买股权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转入指定的银行:。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并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为股份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股份公司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落实股份公司经营进度; 代表股份公司对外协调; 资金调用的决定权(元以内);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4、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并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按实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以本协议股份做抵押贷款 6、共同投资人共同行使的权利 对外订立合同; 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丙方:(签名手印) 协议签订地点:年月日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甲方拥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程序 、乙方连续服务每满年,自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因上款第()项、第()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除本条第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3 甲方(转让方):公司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让方):公司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 (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地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和的股权。 (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四至:东至;南靠;西邻;北沿。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分期开发。 (1)一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2)二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3)三期: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号; 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出让合同,地出()字()第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第号; 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乙方占公司股权的,丙方占公司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公司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支付给甲方。 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四期: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的运作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由于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人,由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并同意由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人,由甲方委派名监事,乙方委派名监事,丙方委派名监事。总经理由方委派。 由于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其他事项: 第四条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公司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公司作为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公司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方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公司的成本。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略)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略) 股权协议书4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位于区通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圆整(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计人民币万元整(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6 转让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3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存档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年月日 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7 转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以下称“丁方”) (上述各方以下合称“各方”,独称“一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 1、公司简况: 有限公司是年月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为:,注册资金: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2、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共有两个法人股东,分别是:公司,持有的股份;鞍山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2条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转让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3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以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丙方)。 (乙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以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丁方)。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受让方支付给相应的转让方。 第4条股东身份的取得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获得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相应地,自鞍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 a)转让方丧失其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受让方将作为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b)转让方不可再对外声称自己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或雇员; c)转让方不可使用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号、标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第5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登记。为此目的,受让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及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并相互给与积极配合或协助 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转让方应同时签署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该授权委托书即刻生效。 第6条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受让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执行董事的权利,对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7条保密义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8条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第9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项下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的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 第11条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12条费用承担 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应当由股权转让后的鞍山承担。 第13条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受让方转让该股权; 2、转让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page〕 第14条公司在终止、解散或破产后的资产分配 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解散或被破产清算,有限公在清算后的剩余的财产应当均无一例外的分配予受让方。 第15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6条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转让方:甲方地址:传真号:乙方地址:传真号: 受让方:丙方地址:传真号:丁方地址:传真号: 第17条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2、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 确认并签署 甲方:(中国身份证:)乙方:(中国身份证:) 签署:签署: 丙方:(中国身份证号:)丁方:(中国身份证号:) 签署:签署: 股权协议书8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9 甲方向乙方赠与资产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生效条件: 1。本合同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和所需的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且该等批准没有修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接受的额外或不同的义务。 2。的股权赠与事宜取得另一方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赠与事宜取得另一方股东的同意。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况、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公司名称: 地址: 法人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或控股) 经营范围: 股东及股权比例结构: 二、甲方作为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某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将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受赠股权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无任何投资管理责任并不参与债务偿还但参加分红利润并对于公司经营所形成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公司资产净增额等享有分配权利。 2、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确保其将股权赠与乙方的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乙双方应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及股权变更手续,双方均应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登记,可删掉) 4、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协议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某公司,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一次性赔偿给守约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乙方受赠股权后,不得擅自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需一次性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协议书10 转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受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一条:股权转让 1、公司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份额达成一致: 2、转让股权价款数额的约定:。 3、转让股权价款的交付时间:。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债务的承担 1、对公司已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2、对合资公司未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3、对本合同签定后及成交日后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 1、在册资产的界定:以年月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准。 2、未在册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成交前的工作 1、转让方的工作:。 2、受让方的工作:。 3、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证公司正常运作。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责任保持公司的资产和声誉不受损害。 4、公司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条:股权转让成交日 自审批机构批准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选定一日期、地点,正式核点有关文件和财产,在核定完成后,以该日为股权正式转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权自该日起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保证 1、转让方保证协议各项准确无误; 2、转让方保证转让股权未曾设定抵押、质押或有其他权利暇疵; 3、转让方保证如有过失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转让方如发现任何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协议不能履行或构成误导,转让方有责任书面通知受让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正本邮寄给收件人(使用本协议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九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内条款,则并不影响该条款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协议内条款确实被某一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该视作同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部分被终止,并不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于协议终止前的权利,也不影响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权利。 3、本协议已包含了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确定彼此之间关系的协议,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间可能已有的任何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承诺、协议或默契、信函、草签的任何文件等。 4、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有责任签署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转让股权得以有效地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得以履行。 5、除经各方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他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解释、实施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当中国已颁发且能公开获得法律并未有对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别事宜有所规定时,应参照一般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股权协议书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持有新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一、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系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共计三个股东,其中,甲方持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持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建立持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对建业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转让股权。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的股权不另行委托评估或作价,由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进行转让。 四、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已另行约定以抵销方式处理完毕,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甲方已不对乙方负有任何债务。 五、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所持股份权利无瑕疵,即未在本合同项下的转让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或被相关司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保全等 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已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乙方承诺不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并不对双方共同确认的股权转让方式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及时协助办理建业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应缴税费由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的全部股份后,对建业公司再无任何权利,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之前和之后没有实施也不会实施任何以建业公司或建业公司股东名义产生的所谓债务或造成损害之行为。 六、其他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中的各公函、通知的送达,应采取直接送达或以特快、挂号、电传等方式邮寄送达方式,送至各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住所地。一方住所地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方产生变更的效力。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12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支付给甲方。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二、保证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盈亏分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税费负担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本协议书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14 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股权协议书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