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 推荐度: 家庭装饰合同 推荐度: 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装饰维修合同 推荐度: 简易的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装饰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饰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饰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当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装饰合同篇2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二、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3约定标准: 三、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年月日。 3。3竣工日期:年月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四、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装饰合同篇3 发包人(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承包人(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确认。 2。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阶段或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元; 第三次支付元; 第四次工程验收后天工程总造价的5,约元。 (2)其他支付方式:。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元。 a。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拼花部分面积; b。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c。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10拼花部分面积; d。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g。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现场代表(签): 证件名称: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颁发机构: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营业执照号: 民族: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人工费: 管理费:,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税金(3。41):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 装饰合同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工程代表姓名 住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 其中: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 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X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X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X。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见附表三)。 第五条工程工期 5、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工程峻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查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见附表五)、 7、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7、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六)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第三次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2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把交给乙方的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1、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11、5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姓名: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市场管理办公室 合同认证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驻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鉴证 (签章) 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装饰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签订本装饰装饰用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期天完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甲方的规定要求为准。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造成甲方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装饰用工合同生效后,进场施工15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0元整(人民币)。 六、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2)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房门钥匙给乙方保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附则 1)本装饰用工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装饰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装饰用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2)附件同样具有装饰用工合同法律效力。 3)装饰用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签订后期服务协议。 甲方(签字):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字):乙方签章(手印): 签约地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