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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1月9日 莫思归投稿
  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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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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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保管合同〔大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保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储保管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货物包装:。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天,国外到货不超过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倍的劳务费。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保管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存货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
  仓储保管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存货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保管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保管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面粉加工设备
  2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甲方存放货物的清单。
  第二条、保管场所
  保管场所为:。
  第三条、保管物验收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3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双方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保管方法
  1。
  2双方约定的保管方法,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乙方为保护甲方利益前提下可以改变约定的保管方法,但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第六条、保管费用
  1保管费用每月人民币元(含税价),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保管天数计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管费用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保管费用每满年时,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乙方将甲方应支付的保管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后,七日内甲方将应支付的保管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于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负有告知义务。
  2。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保管物的,乙方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乙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司法机关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管期间届满或者甲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乙方应当将原物归还甲方。
  第九条、保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需要提取保管物的,随时有权通知乙方提取保管物,甲方提取保管物后,合同
  自动解除。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止。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3
  存货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保管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存货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4
  存货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保管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种规格
  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保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年月日存货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5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动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盖章):保管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XX编码:XX编码:
  仓储保管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
  。
  保管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存货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7
  存货方:合同编号: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XX、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X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仓储保管合同8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特殊性质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及数量:以单据为准。
  3、质量、包装:20xx。
  4、特殊性质:不得遇潮,暴晒,受污染等,应保持货物外包装清洁。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入库单据安排货物入库,认真识别货物外包装的各种标记,分类码放,对外包装破损、湿损要立即修补并通知甲方,并按照实际入库情况填写入库单据签字盖章,并与当日传真至甲方。
  2、乙方在货物验收入库过程中如遇单货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收货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3、货物进出库作业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安排实施,严禁违章或野蛮作业。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货物必须全部入库,库内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2、货物堆放高度:50公斤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层;25公斤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层。
  3、货物堆放标准:乙方应在地面与货物之间铺垫防潮垫板或木质托盘等相应防潮设备,以避免货物直接与地面接触受潮。
  4、仓库消防标准:乙方必须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消防设施完备,有防火防盗标示;保管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5、乙方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规定,保管条件必须具有防水、防火、防盗、防潮湿、防粉尘、防污染的条件及设施,门窗封闭,有通风设施,保持库房干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包装箱所标注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整齐有序的堆放,货物存放按型号、合同号、提单号排列有序并设置货卡,整垛应当离开墙壁10厘米以上;破包要在入库当日修补完毕,严禁在产品上乱涂画标记。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盘点报表。
  8、货物装卸按乙方现有的搬运设备及工具务必做到轻叉轻放,以免装卸过程中挑破外包装。
  9、货物水湿或出现异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第三人对货物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处理。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
  1、货物入库、出库,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入库、出库单据,提前准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及时安排作业。备货、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要求和甲方作业管理要求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入库或擅自出库。
  2、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在货物进库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和仓库公章的货物进库单传真件,5日内提交正本,内容包括:进库时间、货物品种、货物数量,包装情况,有无破损,破损程度,短少数量等。
  3、乙方在货物入库前如发现货物存在海损、短量、破损、掉包等一切与甲方和外商签订的货物进口合同或者提单关于货物的描述不符的情况,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按甲方指令办理,同时应
  当在入库单中详细列明损失情况。甲方指令在通知后2个小时内通知乙方
  4、乙方凭盖有甲方货物放行章的货物放行通知单及甲方在乙方预留签字印鉴,按照甲方货物放行通知单的有关内容办理托运手续,发运货物。乙方在按照甲方货物放行通知单指明内容放货时,应当严格审核提货车号是否确系甲方在货物放行通知单中指明的提货车号,并对品种、牌号、数量等其他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5、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放行通知单后,应当核对甲方加盖的货物放行章及甲方的签字,货物放行通知单必须经甲方在乙方预留签字印鉴的人员签字,并加盖货物放行章后,乙方方可放货。如不符上述规定,乙方不得放货(放货放行章及预留签字印鉴见附件)。
  6、乙方在受甲方委托期间应当认真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每月将货物库存及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避免甲方货物储存时间过长出现质量问题。
  8、乙方应在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出库明细以传真或电邮方式传送甲方。
  第五条计费标准
  1、仓储费:一个月到五个月0。4元吨天,五个月以上0。6吨天。
  2、出入库装卸费吨,出库装集装箱小柜加收100,大柜加收200。
  3、费用结算:当月产生的费用,次月10号前报账,20号之前结算。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所有费用。
  4、结算货币:人民币。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货物入库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货物的性质和储存特性,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
  2、甲方对所存储的货物享有绝对所有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置甲方的货物。
  (二)乙方责任
  1、提供保管甲方商品所必须的场地及仓库管理员。
  2、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装卸、搬移、堆码、储存、照料和保管货物,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规定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库,甲方不予承认,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4、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协议规定事项的货物进行串货倒卖。
  5、乙方对于甲方的库存情况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年6月20日起至年6月19日止。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商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或修改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当事双方未能就该争议事
  项在三十日内达成协议,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执行。
  2、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之附件与甲方每次开具的入库单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件
  附件一:企业资质证明
  附件二:仓库数码照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9
  存货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仓储保管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存货方):
  住所:
  邮编:
  乙方(保管方):
  住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仓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2存货方(甲方):存货人是指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并依约支付仓储费由的合同一方。
  1。3保管方(乙方):保管方是指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仓储物保管义务的合同一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方须是有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并经过仓储营业工商登记的民事主体。
  1。4仓储物:仓储物是指存货人一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的须由保管方加以保管的合同标的物。
  1。5仓储费:仓储费是指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的仓储保管费用。
  1。6仓储期限:仓储期限是指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乙方负责仓储保管货物的具体期限。
  1。7验收期限: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2。1货物品名:
  2。2品种规格:
  2。3数量:
  2。4质量:
  3。货物包装
  3。1存货方负责仓储物的包装,仓储物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仓储物包装的方式由合同双方议定。
  3。2仓储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存货方承担该部分的损失。
  4。保管方法
  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对本合同规定之仓储物采取如下保管方法:
  4。1保管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
  4。3
  4。4
  5。仓储期限
  本协议规定之仓储物的保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4。2保管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
  6。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向存货方提出异议,视为存货方交付的仓储物符合本协议之规定。
  6。3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6。3验收期限为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7。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7。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办理仓储物的入库手续,甲方入库时应向乙方提供《送货单》,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送货单》规定的仓储物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约定仓库(仓库地址:),如货物存放地址需要变动,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变动。
  7。2保管方收货后,填制《入库单》,《入库单》应当写明入库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仓储物的相关信息。仓储物如有异常情况,乙方在《仓储单》应注明货物验收情况及异常情况,并及时将收货信息反馈给存货方。
  7。3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办理仓储物的出库手续。存货方要求货物出库,必须给保管方下达有效的出库指令,出库指令单必须具备存货方指定的专用章、签名,存货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保管方不受理出库。
  7。4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8。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8。1除原有包装、经存货方批准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保管方负责。
  8。2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保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8。3应由保管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存货方出厂价格计算。
  9。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9。1乙方为甲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仓储,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元作为仓储费或每月按仓储货物价值的收取仓储费(按甲方的销售价格为依据)。9。2甲方须在每月的第个工作日内将条款9。1项下的费用依约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9。3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仓储费用之日为止。
  9。4乙方所有应付的租金和费用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计量单位。
  10。运输条款
  10。1双方一致同意,由方负责将仓储物运送至条款7。1规定的仓储地点。10。2双方一致同意,在仓储物办理完出库手续时由方负责仓储物的发运事宜。
  11。违约责任
  11。1保管方的责任
  11。1。1存货方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的,保管方应当向存货方出具本协议项下仓储物的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盖章。仓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存货人的名称和住所;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储存场所、储存期间;
  仓储费;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11。1。2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11。1。3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4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11。1。5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方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
  11。1。6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仓储物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11。1。7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11。2存货方的责任
  11。2。1若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
  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品,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
  11。2。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11。2。3若存货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11。2。4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11。3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1。3。1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11。3。2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合同效力与期限
  12。1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签订日期为。12。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不可抗力条款
  13。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3。3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合同双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仓储保管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合同的有效期限;
  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仓储保管合同12
  合同编号: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仓储保管合同13
  存货方: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仓储保管合同14
  甲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存货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二、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三、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天,国外到货不超过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就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七、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八、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九、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仓储保管合同15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仓储保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提供位于仓库号仓平方米的仓位由乙方储存使用。?
  第二条仓储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元平方米仓储费价格标准计算每月元仓储费支付给甲方。
  2。2存储期间,因仓储物的存放致使该仓位和附属设施发生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如甲方代垫的水、电、维修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仓储费按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季年)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2。4其他费用按月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前。
  第三条仓储押金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纳仓储费时一次性交纳,如乙方出现违约违规行为扣除时,乙方应及时补足规定的押金数额。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无违约违规行为时,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因甲方对乙方仓储物存放的仓库(库位)的周边管理不利,造成乙方仓储物的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仓储物存放库位周边的第三方库位的仓储物和仓储管理不当造成乙方库位仓储物的损毁,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4。1。2在货物存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仓库损毁,致使乙方的仓储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应迅速对仓库进行维修。如果仓库损坏严重,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确实无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终止执行。租金按实际保管天数计算。
  4。1。3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提供服务,造成保管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乙方责任
  4。2。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仓储范围内的仓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2。2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同时交纳按逾期天数计算的每天欠费总额的1滞纳金。
  4。2。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约定储存量储存的,乙方除交纳仓储费外,还应向甲方方偿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4。2。4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术资料和参数要求,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2。5乙方隐瞒仓储物自身的缺陷,导致存放期间发生损坏或者乙方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乙方负责。
  4。2。6因仓储保管物的性质或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2。7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搬走其所有的仓储物资,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仓储物资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仓储费外,并应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4。2。8仓储期间,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关于仓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仓库或仓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和门前三包、综合管理(含货物进、出、存)等,并承担因乙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责任。
  4。2。9仓储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货物自燃等损毁,其责任有乙方自负。
  4。2。10负责存储物的财产保险。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仓储物仓库或仓位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仓位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达30天的。
  5。1。3甲方对仓储地块进行整体性的房地产开发、改建、扩建需要拆迁时,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实际保管日收取仓储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仓库或仓位因质量问题(合同签订时的现状除外)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仓储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寻找仓库或仓位存储货物的。
  5。2。2因拆迁、马路扩建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存放货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仓储费用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4仓储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存放仓储物的,可提前6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需续签仓储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仓储存放权。
  第六条在仓储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提供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在不能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将仓储的货物搬走,倘乙方拒绝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权将仓储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仓储物拍卖其所得资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仓储费和甲方为仓储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搬走仓储物所发生的仓储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乙方或其他应得方。
  第九条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甲方损失在未获得赔偿前,甲方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仓储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甲方在仓储期间如有第三方就仓储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仓储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库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北海博深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亲爱的,好想好想你好想抱着你!好想,累的时候抱抱你!很喜欢拥抱,喜欢与心爱的人深情相拥的感觉,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就只是静静地拥抱,久久不要分开,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会与心……爱要有你才完美那一刻我升起风马不为乞福只为守候你的到来那一日垒起玛尼堆不为修德只为投下心湖的石子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经筒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那一年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应该感谢你亲爱的,我一定会让你如愿以偿的娶到我这样的女人,我的蓝颜知己在那一头轻笑,亲爱的,你怎么这么傻呢?我是有婚姻的,有家庭的,我还有可爱的孩子。我们不……致最爱薛茗看到你的第一眼变已心生好感不是爱恋仅仅是好感后来一起游玩你已让我迷恋仅仅半天便让我对你无法自拔的爱恋记得你走的那天是个该死……谢谢你!让我曾经为爱疯狂过,神经过,变态过怨恨的眼神,看到的不是你,是自己,自己的无能,无法拯救你,让你不考虑物质地幸福。我拼命地说服自己那是你的风格你的性格你的态度不是……变更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推荐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推荐度: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协议书推荐度: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推荐度: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时不关风与月(他和她的信)她起笔题目白露我比较喜欢秋天的节气,那我就从白露开始好了。江南应该多美女,你不用在水一方遐思,大可以对此良人,感叹今夕何夕,欢喜的颠三倒四了。呵呵,你啊你,活在书与……虚拟股权激励协议虚拟股权激励协议推荐度:相关推荐虚拟股权激励协议3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给我爱的小峰我不知道要怎么失落下去。你不在,你居然不在!我回来什么都来不及做就上来看你,你平时几乎都在的,而现在。。。吃着烧烤的时候,我就一直心不在焉。因为我脑子里有两个声音在打架,一个说……我想你,不会打扰你我想你,但是不想打扰你,喜欢静静地想你,放上一段优雅的音乐,冲上一杯浓浓的将黑咖啡,捧着一本爱情小说,在字行之间寻找你的影子。……写一封情书给三月的你你说你总是忘了忘记,你说你总是忘了记得。你说你总是忘了忘记那些不愉快的回忆。你说你总是忘了记得那些美好的回忆。你说,你记得过去的种种,但每每回忆过去,你总是感伤的。……携手幸福白色的花蕾。掩映着碧波。阳光毫不吝啬的倾洒。把笑容打开。这一刻我是最幸福的。幸福的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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