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 推荐度: 设计咨询合同 推荐度: 设计咨询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设计咨询合同优秀【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计咨询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计咨询合同1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涉外合同已经成为了跨国公司在投资、贸易等方面的主要工具。其中,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跨国公司在技术领域内的合作合同,是一种基于技术服务的合同。本文将通过介绍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问题,来阐述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定义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技术领域内进行合作的合同。该合同往往是在技术中介机构或技术顾问的协助下完成的。与其他的涉外合同相比,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具有技术含量高、具有专业性、合同金额较大等特点。 二、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的各方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等等。 2。合同期限及内容。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内容需要对双方达成的技术含量、技术成果、项目进展和成果交付等做出明确规定。 3。技术服务的内容和程序:技术服务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设计、技术培训、拓展市场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同时需要明确技术服务的操作过程。 4。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标准:本条款是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标准一般采用时薪累计、项目费用、百分比收益等不同计费方式。一般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 5。知识产权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一般需要关注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技术成果的归属。 6。双方合同期间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需防止翻译跨越文化背景和专业术语误解的问题。 2。需要了解各国法律法规,了解双方国家间是否有投资协定等国际公约规定。 3。准确评价对方的技术实力,制定技术服务条款。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明确分工和著作权等问题解决方案。运用互惠互利原则,有效规避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守合同法律,保障互相权益,共同完成技术合作项目。 综上所述,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技术服务合同,涵盖了众多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服务条款。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签订需要涉及到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签订一个完美的合同对于跨国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各方应注意合同的执行,避免违约并及时沟通。 设计咨询合同2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文写成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地址:;电传:。国公司地址:;电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设计咨询合同3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 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本协议总金额的,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设计咨询合同4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元(大写:)。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计咨询合同5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也逐渐成为了各国企业在进行外部合作时必须面对的问题。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科技领域的一种重要商业合同,它是涉及到科技合作、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经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合同。本文将就此主题进行探讨。 一、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概念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不同国家的企业或机构,在科技、设计、创新等方面进行合作,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对各种合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的一种商业合同。涉及的合同内容可能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商业保密、商业模式设计、经济评估等方面。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通常由各方双方在合作前进行充分论证,并起草合同草案。在双方就合同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之后,签署正式的合同,以明确合作的条款和责任。 二、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重要性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不仅仅是对于企业合作的见证文件,更是涉及到双方合作利益、合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商务文件。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具体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合作保障。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能够为合作各方提供有效的合作保障,明确了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合作风险的产生。 2、规范合作行为。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能够帮助合作各方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双方权益,使得合作得以有序、稳定进行。 3、保护知识产权。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能够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控制技术的流出和保密,防止技术的滥用和盗窃。 4、提升商业价值。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能够帮助合作各方提升商业价值,将技术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双方在合作中的共赢。 三、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合作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这一部分内容是合作各方之间认识和了解对方的重要基础。 2、合作内容的明确。这一部分主要是明确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内容,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商业保密、商业模式设计、经济评估等方面内容。 3、合作方式的规定。这一部分主要是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方式的规定,包括合作周期、合作方式、合作流程等。这一部分内容可保证合作各方合作的效率和结果。 4、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这一部分主要是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的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如合作期限、合作终止的条件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对于合作各方之间的。退出规定和期限的约束至关重要。 5、商业保密的规定。这一部分主要是规定合作各方之间商业信息和保密措施,包括商业信息的定义、重要性、保密期限等内容。商业保密规定是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确保合作各方之间设计和开发的技术、产品等等不被任意公开或盗用。 四、总结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国际科技合作中的重要文件,它不仅可以保护双方知识产权,规范双方合作行为,也能提升商业价值。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商业保密方面的规定,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同时也需要注重合同条款和内容等深入研究,以防遗漏或不当规定。最后,我们要认识到合同签署并不是合作的终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还需要积极沟通合作协作,以便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设计咨询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帐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定义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手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3、免责约定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知识产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计咨询合同7 第一部分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三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 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设计咨询合同8 导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签署日益频繁。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通信、电子、医疗、生物等,常涉及跨国企业的合作交流和专业技术的转移。然而,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涉及的领域复杂,合同条款繁琐,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各方必须运用法律、商业和技术知识,制定一个完全合规的合同。本文将深入探讨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主题,并针对其特点与要求提出相关建议。 一、科技咨询合同 1。主要内容 科技咨询合同是一种涉及技术专业性的合同,主要分为委托方和承接方两个角色,目标在于委托方能够获得承接方的专业技术,从而在相关领域中获得竞争优势。 一般而言,科技咨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目录和定义 在合同目录中,通常规定合同的性质、立项范围、服务条款以及时间框架等。在定义部分中,应明确涉及的名词和专属术语,避免合同解释不一。 (2)双方责任和条款 包括委托方和承接方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承接方的服务内容、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 (3)报酬和支付方式 报酬和支付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和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并且满足双方的合理利益。 (4)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出于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双方应规范并明确非保密机构及其职员对于此项技术的保密义务。如果遵守保密在整个合作期间都是一项基本要求,则必须在合同中列出这一规定。 (5)解决争议的条款 科技咨询服务涉及的专业性使得还可能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合同签署时,应当预想到争议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并阐明解决争议的条款,避免争议产生时对合同的影响。 2。建议方式 就新时代下的科技咨询合同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出现以下几种方式: (1)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 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不仅可以让知识产权所有者享有利益,还可获得专业技术的工作价值,也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同时,保护条款还可以强制执行对某些高度机密或商业机密的保护。 (2)采用标准模板 在科技咨询合同中,推荐采用标准模板,以便于双方的理解和交流。这种模板可以帮助业务负责人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制定自己的业务需求,并明确他们所涉及的技术点和法律条款。这样,合同更加清晰明了,双方的合作目标更加明确。 (3)利用外部专家 为了保证涉外科技咨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可以寻求外部专家的帮助。外部的专家可以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设计合同 1。主要内容 以设计为主要内容的涉外技术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成功的设计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还要综合考虑目标受众、设计可行性、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涉外设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目录和定义 这个部分和科技咨询合同类似,主要是明确涉及的名词和专属术语,确保双方对各条款的理解一致。 (2)双方责任和条款 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碰钉与概念的讲述和明定。碰钉主要代表双方在设计过程中的讨论、商议以及决策。而概念则包括涉及的难点、挑战、限制以及实现方式等等。 (3)报酬和支付方式 不同于科技咨询合同,涉外设计合同报酬和支付方式需要更加合理的设计,考虑到设计的切实可行性,比如解决制作成本的问题等等。 (4)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除了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外,还要就批量设计、设计效果的保密需求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在合同中涉及到机密性方面的规定,如何确保机密对象的安全性、规避泄密和情商况的风险。 (5)解决争议的条款 一旦涉及到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差异,在发生争议时,依照合同上合理的仲裁机制来解决争议。在涉外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中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合同构成方有求助国际常规的仲裁机制的权利。 2。建议方式 为了在设计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保护两个当事方的利益和通过技术设计合同的运作实现立项中的产出,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基于保密原则 设计内部环节的保密原则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涉及公司信息的重要性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建议立一个“守则”尽量限制出现品质低劣、泄露等问题。 (2)清晰的学习内容 在涉外设计合同中,高度敏感的方案和涉及核心技术的工作性质要求合作双方得到准确的学习内容,并建议相互协商及时地解决争议,是一个成功的涉外合同必备的要求。 (3)监管和维护 对于设计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监管和维护,特别是在“守则”的规定下,确定相关部门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跟踪、保护等。 总之,在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签署中,合理利用法律、商业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详细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商业机密的保护、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制定一个完全合规的合同的保障。只有这样,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才能达成相互信任和合作,实现增值目标,真正实现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 设计咨询合同9 甲方: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帐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定义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 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 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 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手机:电话:传真:Email: 12、乙方 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 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设计咨询合同10 科技咨询与设计是科技产业中重要的行业,涉及到多方的合作与交流。在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因为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合同签订的规则和注意事项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相关的主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重要性 科技咨询与设计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涉及到多方的合作和交流,包括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为了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 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技术要求和产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在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尤为重要,因为跨越国家的合同涉及到双方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等方面,要想顺利地开展合作,就需要在合同中有关于协商解决争端的条款。 二、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重要条款 1。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跨越国家间的合作,合同的签署须符合两国之间商务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合同在履行期内应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 2。合作方式和技术要求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确保产品或服务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3。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合同需要说明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交流和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以免泄露。 4。费用支付和发票开具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应注明费用支付的方式和周期,并规定双方约定如何开具发票以获得资金保障。 5。违约处罚和争端解决条款 因违反协议而引起的问题,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并明确如何解决争端,如在一定的时间内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应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裁决。 三、结束语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在跨国商务合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有效地Protectingtherightsofbothpartiesandensuringthesmoothcooperationandexchangebetweencountries。在签订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时,双方应引起高度重视,按照规则和注意事项签订相关合同,以获得愉悦的使用体验。 设计咨询合同11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字盖章):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工作的审计法具体范围内容: 土建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水电消防安装工销售合同模板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附属零星工程的预算及结算。 地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工程结束内所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2份) 2、负责与有关方面地震监测台官网的联系和协调。 3、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事件研究法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选择作文任何方式合同模板,影响乙方工作意见;贵州省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配合进合同模板格式行审计师和会计师哪个好现场勘察; 6、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事件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选择英文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时间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保守机密,审计师报考条件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4、不得遗失甲方认产权比率的计算公式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5、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地震最新消息10分钟前 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约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产权比率公式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总工程(包含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总造价的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审计工资一般是多少预付定金,结算时多退少补。 2、支付方式:根据约定进度的。总造价,甲方按照每次预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给乙方,剩余百分之三十产权比率(30)在结算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事件营销案例付给乙方。但审计时间不能超出约定工期一个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所有费用)。附时间计算器:假如单笔预算价钱不到一百万,可以累积到一百万再付费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服务。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权力要求为之前所做工程结算。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4、由乙方技术方面在施工合同外争取的费用(及技术变更),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出预算外利润的30提取费用,甲方在变更资料有关单位签字生效后,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费用。 5、为本项目发生的专家评审费、考察费及工程所需的应酬费由甲方负担。 6、甲方按照协议将工程技术服务费汇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账号 开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有限公司 账号: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1、在协议书生效后3天内,委托方向咨询方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合同模板格式规范施工图纸、电脑两台、保证我方人员住宿、生活及水电、安全帽等。 2、技术情报和地震网实时地震预报资料的保密: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情审计是干嘛的报和资料具有保密义务;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术人员的义务。 3、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协议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购销合同模板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贵州省选择的拼音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五、时间、违约责任: 因违地震网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产权。 六、其他: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地震监测台官网务,甲方付清服务费终结。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地震网实时地震预报力,各执事件营销案例两份。 3、其他审计是做什么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委合同模板图片托方选择困难症:(章) 法定代表人:贵州湘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咨询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选择词语的正确词形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设计咨询合同12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国公司 地址: 电传: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设计咨询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银行名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甲方: 乙方: 时间:年月日 设计咨询合同14 甲方:天津市天勘建筑设计院 乙方:天津捷速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设计周期: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康复楼建设工程的单体工艺方案设计咨询工作。共涉及项目建筑面积约3。20万平方米。 工作周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案后顺延3个工作日做为成果提交期限。 二、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 1、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咨费折减。 2、双方本着目标、目的。一致的原则,加强沟通互助,将协议事项完满完成。 三、双方需提供的设计条件或文件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必需条件: (1)、现状地形图一份; (2)、单体建筑方案一份; (3)、其他与该项目设计咨询相关的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设计文件成套方案成果四份。 四、设计咨询费取费: 1、按照该项目建筑面积的5。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该项目设计咨询费共约1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正)。 2、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方案成果时,甲方结算全部设计咨询费,计16。00万元,不留尾款。 五、其他 1、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其他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12月14日20xx年12月14日 设计咨询合同15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科技交流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在此过程中,科技咨询和设计服务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涉外合作形式。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合同履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相关主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双方为了合作进行科技咨询和设计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复杂,涵盖范围广 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双方之间需要进行技术沟通和交流,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诸如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合同的涵盖范围比较广。 2、合同履行期较长 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因此合同的履行期往往也较长,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确定好合同期限。 3、风险较高 科技咨询和设计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比较敏感,因此合作风险也比较高,合同中需要对风险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处理。 二、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需要涵盖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目的和范围 合同目的和范围是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应在合同初期明确确定。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一般包含合作项目、合作技术范围、合作地点等要素。 2、技术方案和内容 技术方案和内容是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该条款应明确确定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要求、技术难点、技术指标及实现方法等内容,以保证实施过程的科学化、可控性。 3、合作条件和方式 合作条件和方式是要保证合同履行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款应明确确定合作企业的各种资源、技术、人员配备、工作计划等方面的要求,以策划出最佳的合作方案。 4、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合同中的时间条款之一,该条款应明确确定合同的执行期限,以便于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来推进项目的进程。 5、保密协议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要涉及到诸如技术机密、商业机密等高度保密的内容,因此合同必须附带相关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着重规定乙方对保密内容的保管、使用和保密责任等事项。 6、质量保证条款 质量保证条款是保证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质量的重要规定之一。该条款应明确规定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包括质量检验、产品合格标准及其他质量保证体系等要素内容。 三、结语 总之,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是涉及到科技咨询和设计合作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执行环境下,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会有所不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定义合同条款,以期在未来的合作过程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