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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协议书

3月15日 牵手手投稿
  股权分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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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分配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分配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分配协议书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区大街号。
  第一章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二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及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三章股权转让
  (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四章付款
  (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条调整)。
  (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倘若第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根据第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出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分配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现金支付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现金支付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现金支付丁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现金支付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桑拿洗浴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有关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有关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日期:
  股权分配协议书3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出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分配协议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期限: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占出资额的,实际出资金额元(大写:)。
  乙方以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占出资额的,实际出资金额元(大写:)。
  丙方以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占出资额的,实际出资金额元(大写:)。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出资各方共同推举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二)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四)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五)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六)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号发放。
  (七)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三)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四)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一)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二)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三)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七)增加新股东。
  十、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为公司监事,任期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三)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一)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三)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一)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和指模):乙方(签字和指模):丙方(签字和指模):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5
  创始股东甲:,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创始股东乙:,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创始股东丙:,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手机号码: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乙方:以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丙方:以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2。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股权继承
  8。4。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协议终止后:
  14。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6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权分配协议书7
  多人合股进行公司的开设是需要进行股权的分配的。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股权分配协议书的范本,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股东各方: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8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9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10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
  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签字)
  股权分配协议书1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元整(大写:)。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受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12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币万元,其中,乙方出资币万元,占有公司的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权分配协议书1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培训学校初期资本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后期资本投入按各人所占股份比例分担。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乙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丙方: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2。2。2三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指定账户,由甲方分别向乙方、丙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利润分配比例
  3。1。1三方经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谁核算,于哪天分配)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前期必须要把一年的财务预算做出来。并且保证在自然情况下的财务预算的变动范围)
  4。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2个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实行股份决策制,股份持平时以票数决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股权分配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代持报酬
  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
  九、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
  (2)1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的一切权益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4)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
  十、保密责任
  1、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对方的、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一、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权分配协议书15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二、合作与投资
  、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投资及比例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股,乙方股。
  三、收益分配
  利润分配比例
  双方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前期负债的偿还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1、合作经营期间,股东不产于管理以及业务的处理,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协议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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