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借款合同书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甲方新建围墙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工程任务,拟定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标准 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市围墙规划建设的统一要求为标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费 实体墙每延米约元,文化墙每延米约元。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以实际验收工程质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工程造价的总预算,甲方先预约乙方工程款的计元,结工后凭“围墙工程验收结账单”结算,剩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预定 基础土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内完工,遇雨雪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承担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出现的。误工责任和经济损失; 指派一名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甲、乙双方关系,提供必要的协作; 不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事故。 2、乙方: 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符合施工用料、拌料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 承担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 承担在施工期间因围墙工程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承担水、电通至施工现场的协调责任,保证通路平整,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第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2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签字): 年月日 借款方(签字):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3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因之需要,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每月日前借款人必须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利息,最后一月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利随本清。 第五条违约金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元天。 第六条提前还款(指全额借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按使用天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提起诉 讼时,借款人除承担本金和利息外,还需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出借人实 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借款合同书4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即每月利息为:元。 5。利息支付方式:。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 借款合同书5 借入方:(甲方)地址: 出借方:(乙方)地址: 甲方为了在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元(大写:美金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日内,将美金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10;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20的浮动,具体由双方当时协商; 3利息本金:按实际借款金额; 4利息日期:按实际借入天数计算; 5还息时间:以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计利息一次,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四、借款期限 1偿还期:年; 2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年内偿还; 4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五、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全部产权房及全部产权房,共计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呈外管局存按份,律师楼存证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6 合同编号: 出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因为购买住房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作为担保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内员工 第二条借款用途:支付配偶住院治疗费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萬圆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无利息借款。但如不能如期还款,则按照国家利率的两倍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自年月日起,共分十期偿还,约定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1,000。00元;至年月日截止,第十期全部扣除还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终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须提供以下证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全部内容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所在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3。乙方在还款期限内离职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丙方担保人承担剩余未偿还金额,并追以二倍的罚息(以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书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借款合同书8 借出单位: 借款社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出单位: 借款社员: 担保人: 日期: 借款合同书9 借款融资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三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佣金,即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 住所: 代表:联系人电话: 共同借款人的合同模板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书10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 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 借款合同书11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贷款人): 委托方: 鉴于(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贷款事项 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贷款币种为:; 1。2贷款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1。3贷款用途为:; 1。4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贷款年利率为:。 1。6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甲方提前(XX)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担保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2。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3。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9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第11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拍卖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无力按照授权委托承担拍卖,在期限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 第1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附件 第19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章附则 第2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签订。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 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 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 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 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 、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 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 贷款。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 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 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 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借款合同书13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附件二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本保证人对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 借款合同书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 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结构: 第七条: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5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小写):元,(大写)。 1。3期限:为,具体贷款期限起始日以实际放款日为准(分次放款的以第一次放款日为起始日),到期日相应顺延。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方式第执行 (1)固定利率(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年利率为,在贷款期限内,非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该利率不作调整。 (2)固定利率(月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在贷款期限内,非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该利率不作调整。 其他: 2。2日利率年利率360日或日利率月利率30日。 2。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1)按季付息:自首次放款之日起每满一个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乙方有权选择按实际用款的季度或自然季度作为结算付息的时间单位,并以月度为计息的最小时间单位)。 (2)按月付息:贷款利息实行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并收息,于每月20日前支付该月度的利息(乙方有权以月度为计息的最小时间单位),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3)其他结息方式: 2。4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偿还本息或挪用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乙方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5乙方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收息、还款及相关结算业务。乙方也可以直接要求甲方向其付息、还款及办理贷款项下的所有事项。 贷款的发放 3。1甲方在委托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2甲方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方式按下列第项的规定执行: (1)一次划付,乙方一次性将贷款全部划入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内; 分次划付,按以下所列时间(或条件)及金额分次发放: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甲方已填妥有关借款借据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甲方已根据乙方的要求办妥担保合同或相关担保文件的签署、公证及或登记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持续有效; (4)甲方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任一违约事件。 3。4贷款一旦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即视为贷款已被甲方提取和使用。除非有确实且充分的相反证据,否则委托银行内部生成的银行记账凭证以及委托银行出据的书面说明是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及本息偿还情况的有效证据。 贷款的偿还 4。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一次还本,甲方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分次还本,按如下所列日期(或条件)及金额分期偿还本金: 4。2乙方有权授权委托银行直接从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公司其他经济实体)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4。3甲方若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半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提前30天,半年期以下贷款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如无特别约定,已收的利息不再退还,以作为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金额度占用费用、甲方提前还款对乙方统筹安排信贷资金的影响、乙方承担的风险的对价等等)。 4。4若甲方需要展期,则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至少30日向乙方提交书面展期申请书,说明展期原因并做出展期后还款的资金安排,经乙方审核同意并在甲方满足乙方有关条件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并依照展期协议约定办理展期手续。乙方不同意展期或双方未能签订展期协议的,贷款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5。1甲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备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5。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6。2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当乙方实现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时,如果担保物上存在租赁关系、出借关系、司法查封措施等影响乙方实现权利的情形,则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清理完毕,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金额的20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6。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4甲方在清偿本合同全部贷款本息及应付费用后,甲方或担保人有权取回乙方收押的权证和相关物品。 6。5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6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作为本合同从合同的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7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8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甲方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2)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其投资(控制)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名下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债务承担等具有担保效果的类似安排)。 6。9甲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6。10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7。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5除非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款项(或乙方要求委托银行扣划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1)实现债权的费用;(2)违约金;(3)复利;(4)罚息;(5)利息;(6)本金。 第八条担保 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或委托相关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第九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息、违约金及其他事项债权的费用: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第三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按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的利息计收复利。除此之外,甲方还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违约金的,应当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0。3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10。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扣划约定 11。1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扣划后,乙方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 11。3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或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为避免疑问双方确认,乙方要求甲方面递的文件应由甲方委派专人直接面交乙方授权的经办人。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委托银行办理业务的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2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内查询本人的相关资料,乙方有转委托权。 14。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按需制备,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如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则本条款适用)本合同各方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乙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甲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优先选择本条款解决争议,但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14。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于放款前向乙方交纳贷款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按期、全额偿还了贷款本息,该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给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全额扣收该保证金以抵作甲方所欠利息、罚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等,并且乙方有权继续追收甲方欠交的其他款项。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本方责任和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