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餐饮合伙人合同 推荐度: 餐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餐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最新餐饮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餐饮合伙合同必备(11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合伙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合伙合同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 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年5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 2、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70000元。补偿后,另一方可以继续经营本餐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员的经营下,不得有其他未签字人员干涉。 第七条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小尤烩菜馆 地址:北市场新苑小区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元。补偿后,另一方可以继续经营本餐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员的经营下,不得有其他未签字人员干涉。 第七条其他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小尤烩菜馆 地址:北市场新苑小区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年5月21日起,至年5月21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 2、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0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70000元。补偿后,另一方可以继续经营本餐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员的经营下,不得有其他未签字人员干涉。 第七条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餐饮合伙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西餐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 合伙经营的西餐店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餐饮合伙合同6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快餐。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维护合伙财产并让经营利益最大化。 合伙期间,乙方首先确认甲方出资额,并允许甲方先期收回出资,在此期间,乙方每月收益固定为元。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有违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7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合伙经营企业: 合伙人的股份: 第一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日起,至年4月22日止。 第二条:合伙人的权利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遇重大事情个人不得私自做主,需三人举手表决。 第三条: 4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店内出现问题,必须共同答成意见一致。 在店内出现安全问题,打架斗殴等事件,所有合伙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处理问题,及时答成处理共识,任何一方不能推卸责任。 所有合伙人轮流值班,其职责为带领前厅后厨所有人员,做好全天的一切准备工作,保障餐厅正常运转。 第四条 长期不履行合伙人应尽的职责,第一次作警告处理,如不改进,第二次作退股处理(注:盈利时店面作19万的。25清退,亏损时按店面作19万的12。5清退)。经三方答成共识,作出退股处理。本合同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店里任何事件不得向外界宣扬。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了服务世博,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本着诚实、信用、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毛家饭店紫园分店二楼餐厅委托管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楼面管理、服务 2、委托期限: 年3月13日至年9月13日 3、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当有调整使用时,甲方将新的员工餐厅优先委托给乙方管理服务。 4、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按照双方确认的《》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要求,负责对餐厅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满意率等,并有权作出整改的要求; 2、当有调整使用时,有权做出 相应的调整; 3、因筹备进展的需要,有权对餐厅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二、义务: 1、提供餐厅现有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并对现有的房屋、设备、厨具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2、根据建设、筹备人员日益增加对餐厅用餐的需求,为餐厅增添部分厨具和餐具; 3、为餐厅提供水、电、燃气费、行政性收费、前期餐厅房屋、设备、厨具维修费及厨具、餐具添置费; 4、提供办餐厅的相关证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对餐厅服有经营服务管理权; 2、有权在管理服务中使用“”品牌(仅限于在餐厅建筑物内外); 3、在保证机关人员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权发行餐饮就餐券从事餐饮服务。 二、义务 1、对餐厅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对餐厅招聘、使用的员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员工符合《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须维护上海世博会的形象,不得有损害上海世博会的行为; 5、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有爱惜使用、精心保管的责任; 6、对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有节约使用的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尽快答复和整改的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有优先满足的责任。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甲方就餐系统结算期结算的。员工刷卡消费金额,在隔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餐饮服务收入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发行的就餐券,在接到甲方结束委托通知后,个工作内,在餐厅作出通知并办理退券服务。负责完成与业主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餐厅改造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协助办妥相关证照;协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餐厅水、电、燃气费和行政性收费。 第五条:委托保证金 1、乙方第一个月的服务收入作为委托管理服务的保证金; 2、本协议期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以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银行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向无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分为A类过失处罚元、B类过失处罚元;C类过失处罚元;一个月内出现次A类过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罚保证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需补充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餐饮合伙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占总股份的。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10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餐饮店面合伙经营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餐饮合伙合同11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 (二)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 (三)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 (三)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