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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

1月1日 小米粒投稿
  商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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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租赁合同〔精华〕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场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商场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开业日期年月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平方米,户,合作者姓名,经营品类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万元,超过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2)租金: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次年月日前缴纳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日至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日至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元整;第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贷款方(签章):借款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租赁杭州新业商场位于省市区号底楼商场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设备处理、租金、定金交纳
  1、甲方将省市区号底楼商场3个柜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标准上递增。每年租金分四次预付。按照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和以后每个月期满前天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
  3、柜台内原有可移动的设备另按有关协议处理。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甲方定金万元(不计息),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如数将定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定金抵作乙方所欠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的经营范围为乙方的品牌产品。
  2、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3、有关经营的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乙方证照必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有关的费用,做到合法经营(国土税、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期、按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期内,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承租的房屋对外作抵押。乙方将场地转包转租,须经甲方同意。
  5、乙方承担自己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6、合同终止,乙方对场内、外的装饰,不得拆除。
  7、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招聘非本地户口人员,应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9、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聘用甲方职工人。甲方职工如违反乙方规定不适宜上岗的,乙方有权对其作多余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负担不少于其本人基本工资的为职工生活费。
  10、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协商关系时,经乙方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对房屋屋面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及时维修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主应负责赔偿。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经济或其它民事纠纷责任。合同期内,遇天灾、水患等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由于政策规定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致使甲方不能出租房屋或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擅自转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除赔偿乙方违约金元外,对乙方原收购的设备、设施,甲方应按卖价,按实际经营时间折价付给乙方(按年折算),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约定
  1、商场外东向场地从商场北墙起至南墙止,为甲、乙双方共同场地。原则上由乙方作客户停车使用,但双方不得在此地段从事经营性停车业务,乙方不得超出所划定场地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通讯地址(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经营的“商城”内餐饮铺位(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饮铺位。
  该租赁物业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认可并同意按照甲方商城的统一规划布局和定位进行经营,该餐饮铺位仅限于经营。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
  3。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租期起始时间延后,租期将相应顺延并确保为年。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叁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在期满前60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就续租事宜与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他人,并安排准租户进入现场视察及有权与他人订立此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赁物业
  4。1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业位于商城层号餐
  4。2在乙方三年租赁期内,乙方第一年租赁期限为20年10月1日起至20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元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收取。甲方实际收取租金不含税价。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装修前足额交纳,次年及第三年租金应在当年租期期满30日前交纳;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物业另行出租。
  第五条经营保证金
  5。1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缴付元作为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遵守甲方商城管理制度的经营保证金。
  5。2乙方在承租租赁物业期间,若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被执法机关查处等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制订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乙方拒绝主动交纳,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该经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经营保证金补足。经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以租金充抵,已付租金数额则相应减少,若乙方不及时补足租金,则租赁期相应减少。
  5。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付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完全、适当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经营保证金仍有余额的,甲方同意在90日之内将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
  6。1租赁期限内,乙方第一年公共就餐区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操作间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第二年、第三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费时间:甲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后再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收取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其他费用
  7。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时交纳所应交纳的税、费。乙方向甲方声明及保证,其于租赁期间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合法经营,独立报税、纳税,不拖欠雇员工资,妥善处理自身债权债务。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按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及拖欠的债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八条交付使用
  8。1甲方应在商城开业之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8。2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交楼通知后日内到甲方处办理收楼手续,并签署《接收单》。若乙方接在甲方交楼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场办理收楼手续,则甲方有权将“通知交楼日”视为乙方实际收楼日(“通知交楼日”指甲方以邮寄方式送达交楼通知书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或被退回,则邮件到达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时的日期即为通知交楼日),此种情况视为送达,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而所产生所有不利后果,也无权就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提出任何异议。
  8。3乙方在接收租赁物业(或视为接收)后,须按甲方确定的商城开业之日进行营业前的准备,乙方应保证按甲方通知的开业日开始营业,迟于甲方通知的开业日五日还未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物业装修
  9。1凡属于商城统一定造和安装的设备、设施及装修,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9。2如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独立装修的,须将装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未经审批,乙方不能开展装修工程。
  9。3乙方在委托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开展装修工程前,必须按照甲方制订的装修守则指引进行施工及支付有关的费用。装修期间,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商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否则乙方及其所委托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所引发的一切事故及纠纷,将被视作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负。
  9。4乙方在装修、布置租赁物业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9。5乙方必须负责确保其装修改造工程均遵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需提前审批的应按要求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租赁物业的使用
  10。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损毁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的,甲方口头或电话通知乙方后即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的设施、设备,由此产
  10。2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非因乙方原因发生损毁或故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甲方经审核确认属甲方维修范围之内的,则应自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方案,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在乙方承租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有权入场查验乙方对租赁物业的使用状况,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遵守管理规则
  11。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由甲方制定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商城经营管理公约》是本合同条款的补充,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甲方有权按照《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明白及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违反管理公约,将被视作违约。
  11。3甲方有权制订或修改任何不利于经营和维持商城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且乙方应当予以支持并承诺遵守。
  第十二条关于转租
  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进行分租、转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2。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应在甲方主持下将乙方原来的所有合同、文件变更至新的承租方名下,由新的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租赁物业归还
  13。1当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确认。乙方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甲、乙双方亦可协商保留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3。2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十五天内将租赁物业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完成撤柜并交回租赁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滞留金,滞留金收取标准相当于2倍的租赁期末年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总和。此外,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物业
  13。3在退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
  13。4乙方在退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特别约定
  14。1在乙方办理工商及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苍山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2甲方在可控范围内向乙方供应水电、燃气等保证乙方有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
  14。3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桌椅、碗筷、碗筷消毒设备。
  14。4甲方为乙方安置燃气表、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电表、餐饮操作间及卖菜平台。
  14。5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行为,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一切责任及赔偿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14。7如甲方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市场内餐饮铺位及设施进行合理调整、改造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若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该餐饮铺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本合同,同时将该餐饮铺位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15。2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
  15。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若乙方于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15。5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的租金和经营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5。6乙方违规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根据乙方违规违法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责任大小,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5。7乙方违反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按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6。1如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应以专人手递方式或邮寄方式发至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另一方拒绝接收对方当面送交的书面文件的,对方可以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邮件送至本合同所载明的另一方通讯地址时,如另一方仍拒绝签收或被退回,则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均应在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名称等发生变更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至另一方的文件视为另一方已收到。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4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充分发挥xx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二、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租金标准:。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四、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五、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六、纳税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七、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商场租赁合同5
  出租商:
  地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商场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协商,达成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面积m2)及附属砖混营业和办公用房、营业设施设备租赁给乙方,房屋、设备状况另附图纸清单说明。
  二、租赁期限:
  1、从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装修和筹备期,这段时间不计算租金。
  2、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计费日期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补充协议)。
  三、房屋租金分两段计算:
  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元(元);
  2、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元(元)。
  四、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第年租金元(元);
  2、以后各年度的租金分两次付清,每年元月各付当年租金的一半;
  3、乙方向甲方付租金,年初一次不得延迟至当年月三十日以后,年中一次不得延迟至月三十日以后,若延迟期在30天之内,甲方每天收取应付租金滞纳金;若延迟期在30天之外,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应保证上述标的物产权清晰、资产完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向第三人出让或抵押上述标的物时,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说明,并保证受让的第三人继续与乙方履行本合同至期满,否则,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承诺乙方有优先受让和租赁权。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移交清单移交上述标的物,移交的标的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建筑主体及附属物完好,可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缺陷。
  水、电已全部进入室内,并可按需正常使用。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大型商场消防设施的规范要求,并已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文书。
  一至二楼人行道电梯两部和中央空调系统可正常使用。
  3、本合同期满解除时,乙方应以返还清单方式按上述标准向甲方返还标的物,但因正常使用年限报废和折旧、自然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电梯、空调、水、电移交时,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4、甲方应保证上述营业用房具备小时的供电量,食品店乙方营业所需的正常用水用电,如出现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用水用电不正常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5、该营业用房投入使用后,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人员工资和相关营业税费,房地产相关税费则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代收水电费,水电费按相关部门对该标的物水电使用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
  6、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乙方自行负责装修装饰,合同期满,装修装饰由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7、乙方的营业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安排好大型设施设备的室外安装空间,并负责处理相邻权的相关问题。
  8、乙方如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提前退房时,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但必须交清当年全部租金。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因政策变化变化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2、在经营期间因空调、电梯、水、电出现了故障、损坏,乙方无条件予以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若某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元(元)。若甲方违约,还需赔偿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未使用年限的折旧。
  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整。(元)
  第二年租金按某地租金上适当增加部分。以后续租乙方有优先权。押金为万元(元)
  二、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三、甲方以前的债权俩务等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五、店里的装修损坏必须要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8
  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需要注意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商场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路中段路南电器商场(详见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赁费共计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详见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场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文一西路骆家庄西苑一区商铺41号美时美刻化妆品点协商指定位置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二、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美甲,不得挪做他用。
  三、甲方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但不得影响甲方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一、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一、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三、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五、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二、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一、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
  二、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改造出租的柜台;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三、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一、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租赁地点和商铺面积。
  租赁地点:华县道口镇路中段南电气商城(详见电气商城店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十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泊位等级、租金和交付。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租赁商铺的档次和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租赁面积十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护。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根据本合同、《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甲方应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聘请的售货员和导购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了统一商场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乙方的经营,甲方应委托乙方统一管理。乙方聘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不含销售提成)应在次月5日前提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商场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自行增减和分配。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条例》(见附件)及商场其他管理制度,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其他商家的品牌和信誉,不得与同类品牌的提前运营品牌商家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和全体商家的整体利益。
  2。乙方租赁店铺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为受聘或受委托参与商场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应做好店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营业场所或堆放货物、杂物。因乙方责任造成商场及其他商户火灾、被盗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拆除泊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租赁店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迁出时,店内建筑结构中嵌入的所有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维护店铺、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不得以此为由不支付、少付或拖欠各种应付费用。
  7。乙方经销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三包”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时,应按小区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
  8。乙方租赁的商铺应根据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和项目区域,专供电器及配套产品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作其他商品。如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9。乙方承担租赁商铺的电费,每月20日前,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向甲方预付;否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按每天应付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逾期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租赁优先权。
  1。乙方不得在租赁期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同意,可将其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继续租赁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的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店铺作为经济担保或抵押;也禁止利用店铺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改变或拆除店铺建筑结构及装修的,应赔偿给甲方及其他商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3。如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归还店铺,并搬走店铺内所有财物。三日内未拆除的,甲方有权无偿处置乙方遗弃的财产。
  4。如乙方及其聘用人员违反商业社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有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规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律师协商或见证调解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由律师见证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商场租赁合同1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xx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xx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
  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二十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二年月日
  二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14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租赁甲方在商铺,商业使用,第一年房租元(伍仟元整),为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房租随行就市。
  二、年租期未满,而乙方提出退房时,甲方所收房租不予退回乙方。
  三、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或不需继续租用,都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若不继续租用,则需在租期满后日内搬出,协商租期满后,要续租则房租涨价不超过。
  四、租房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损坏不能随意改造,如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和变更租赁用途,必须甲方同意,租期内乙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租期内属于该商铺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公司和公司缴纳,逾期不交而发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有关物业费、卫生治安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容易损耗品自行更换,在租赁期结束退房时,必须保证易损品、墙面、地面及管道的完好。
  七、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注意安全,如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和伤亡,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铺面进行非法活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同时乙方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如强行收回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投资损失。
  十、租期内在不涉及更改原合同单价内容及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或转让(年之内不得随意转让,年以后可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租赁合同15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开设餐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状况
  1。地址:
  2。租赁建筑面积: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则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交付
  1。场地租金: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2。交付租金:租金自乙方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义务保证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处于良好状态,并对公房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和保养,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将场地交付给乙方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装修及营业后甲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果本协议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租赁协议,并提交副本给乙方留存。
  动词(verb的缩写)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租赁的房屋及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不被正常使用,不得被人为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更换或赔偿。
  2。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和改变结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甲方不得赔偿未拆除的装饰。但是,乙方购买的家具、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和店铺招牌,应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房屋。
  不及物动词特别协议:
  1。如乙方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达3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欠款。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双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在
  乙方: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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