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工承揽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地址:电话: 乙方:代表人:地址:电话: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 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计量: 工作量: 报酬: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交付期限: 单位: 工时: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嘉润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 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10。2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11。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11。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11。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 13。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13。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xx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定作方)制品厂 乙方:(承揽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1、印件名称一:,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2、印件名称二:,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3、印件名称三:,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4、印件名称四:,规格:,数量:,色数:,单价:,总价:; 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由甲方将纸箱印制品材料于年月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有限公司对公帐户,开户行,账号:。 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加工承揽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木门油漆,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见清单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定作方的工艺要求制作,(门厚45mm),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技术资料,样块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样块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四条合同总价为小写42690。00大写肆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油漆加工完毕提货时支付40500。00,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安装完毕,如油漆没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190。00,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附:产品明细表 产品及价目明细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额 备注 子母门和对开门 套 40 480 19200 单开门 套 81 290 23490 合计 42690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提定作物期限应当20xx年4月16日提货,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包装要求:里面用保护膜包装,外面用纸皮包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为总金额的5; 5、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签订 加工承揽合同8 定作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 型号 面料 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 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 质量 数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 一等 按定单数量 到位 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定做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方: 代表人: 时间: 加工承揽合同9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年月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10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2、由甲方将印制品材料于20xx年8月1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交货方式:甲方送货交货地点:乙方厂区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586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博爱县博宇包装有限公司对公帐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博爱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承印方(盖章)代表:代表: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15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