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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动合同

6月10日 听风行投稿
  标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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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劳动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标准劳动合同1
  雇用(甲方):
  身份证号码:
  月嫂(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县(市、区)乡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5、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民营户口地址: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该职位要求,经双方同意可以调换职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职位,试用期自新职位上岗当日起重新计算。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实际工作表现,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职务,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并相应变动乙方的岗位工资。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所属及上级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节日和假期。
  第七条甲方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职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积极接受甲方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工资政策、甲方工资制度和乙方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此工资将不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险补贴()绩效奖金()共计元月,每月的加班费、相关福利、年终奖另计,乙方的养老保险由公司发放补贴,员工按规定自行缴纳,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帮忙办理,但公司需按上缴的实际金额如实代扣员工的保险费用。乙方工资的增减,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每年将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第十七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湖南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技术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工作业绩及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本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前,双方应先按以下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借)款、工资的办结等: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按协商的时间办理交接;
  2、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办理交接;
  3、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属于试用期员工的,双方需在三日内办理交接;乙方已转正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能正式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续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在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甲方自乙方的离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甲方原因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第三十八条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20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约定,应按照第三十八条中预定的第1项中的招收录用费和第2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五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六条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极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技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必要时,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和招(接)收乙方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接收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招(接)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费用。
  第四十八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凡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国家和湖南省的新规定不再涉及原来劳动关系中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内容。
  第五十条本合同书中空格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除乙方个人资料需乙方填写外,其他均由甲方负责填写,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应盖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内容应与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乙方应签名。乙方确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达的文书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并对考核不合格者按奖惩规定处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证件均为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并知会公司;如未尽此项义务者,发生因与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争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修改后,只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新的规章制度当然取代原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进行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双方签字的员工岗位异动申请单、任命书、调动函或降职(级)书等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岗位变更协议,不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4
  雇用(甲方):电话身份证号:
  月嫂(乙方):电话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元整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元整人民币,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服务内容:
  (1)照顾产妇
  A产妇的膳食护理,合理调剂饭菜花样,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产妇日常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清洁产妇衣物、被褥,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煮沐浴药水帮产妇擦身等;以及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C做好产妇的健康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指导产妇实施母乳喂养和乳房护理(乳房按摩等,防止乳房下垂、松弛)及产后宫缩、恶露观察与指导,帮产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及婴儿喂哺常识;
  D为产妇绑绷带,教产妇学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E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与产妇交流主动交流,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满足孕产妇的其他合理需求。
  (2)照顾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等;为宝宝每天按摩、抚触,锻炼身体,适时帮助宝宝游泳;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脉搏,血压,呼吸,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给宝宝听音乐,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荐的月嫂体检并出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并保留复印件。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3、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4、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5、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四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6、甲乙双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应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若甲方违约,定金不再退还,若乙方违约,须双倍退还定金。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标准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6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按年薪制每年元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资元,余薪年终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保险标准按劳动部门审定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500元,支付方式为。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标准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到岗。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续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调换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双方对工作内容的调换或工作地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乙方发放补偿金。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日。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作出相应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或生产工具的,依市场价格作出赔偿。
  八、合同变更除合同
  第二条约定内容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项下其它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三)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八)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
  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9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职位及职责范围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一)岗位职务名称:
  (二)直接上级:
  (三)直接下级:
  (四)职责范围:认真完成项目组分配的工作,配合、协调项目组其他设计人员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客户委托的设计成果。遵守《员工守则》、《保密制度》及其他公司管理规定。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以固定工作时间与非固定时间相结合,具体按照《员工守则》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受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1、甲方公司总部;
  2、甲方客户要求的工作场所;
  3、甲方委派乙方出差工作之场所;
  4、根据项目需要和上级指示乙方应当履行职责的其他场所。
  五、薪酬
  乙方薪酬采取月薪制,每月底薪人民币元,每月号前支付
  六、甲方权利及责任
  1、监督乙方履行职责情况,按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根据公司及项目需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乙方违反本合同职责和禁止条款或者违反公司
  3、按照合同规定及乙方工作表现支付乙方薪酬。
  4、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员工守则》及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降职、调动、辞退(解除合同)等处理。
  七、乙方权利及岗位职责
  1、按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遵守并严格执行《员工守则》,服从甲方对工作时间的安排,接受甲方监督。
  2、配合甲方上级负责人及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按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
  3、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实施,接受甲方合理化建议并积极改进。
  4、保管好工作中的客户信息、图纸、设计方案等数据资料,如有伪造、丢失或泄漏等损害甲方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5、保守甲方公司秘密,遵守《保密制度》及《保密协议》。
  6、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甲方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将工作交接完毕,薪酬付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乙方主动离职的不享有年终奖、全勤奖等本合同履行完毕才享有的各项报酬。
  9、乙方离职前应将掌握的甲方公司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视听资料等)交回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禁止事项
  乙方有以下甲方禁止行为,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情况严重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1、私下接单,或私下向客户收款
  乙方在职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私自接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与公司同业竞争
  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外经营、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禁止员工私下与客户接触,私自承揽客户业务,如经公司查证属实,则公司有权立即辞退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奖金,员工违规经营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保留对员工法律上的索赔权。
  3、泄露公司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应为甲方保守秘密,做到: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他人泄露或者因自身原因泄露商业秘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第一时间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对涉及甲方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客户资料、策划设计方案、图纸、预(决)算单、招投标标底(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甲方财务数据信息予以保密。
  (7)其他经甲方要求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为甲方保守的商业秘密义务。
  4、其他严重侵害甲方商业信誉及甲方权益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有工作失误、严重失职等行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情况严重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地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本合同全部内容,自愿遵守本合同及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金水区。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合同起始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年月日起至门)失去物业管理权限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维修工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京华城中城客户服务中心。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A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具体作息时间以所在部门每月制订的工作排班表为准。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有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假期休息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承诺遵守;更的有效证据。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执行法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九、违约责任
  (一)、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1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xxxxxx签订日期xxx
  年x月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xxx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x年x月x日,终止日期x年x月x日,其中试用期xx。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xx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xx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xx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xxx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xxx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9;;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
  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和
  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
  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
  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
  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日内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xxxx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2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注: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乙方进行加班。(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休息、休假,依据法律规定给以乙方相应的假期待遇。
  (注: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
  (四)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二)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交接的情况下为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结算工资。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另行约定服务期;如未另行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为培训完结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乙方应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的;
  2)乙方聚众停工、怠工、闹事,时间长达半天,经劝阻无效的;
  3)乙方擅自离职3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
  4)其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如乙方凭借虚假不实的个人身份、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等资料获得甲方聘用等;
  6、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等的;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应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2、双方约定,甲方就规章制度及各项通知,只要在单位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视为乙方已收到。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签约时已知悉本公司《规章制度》,并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3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约定工资为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他为岗位工资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标准版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教育),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标准版劳动合同标准版
  第八章经济赔偿及违约金
  1、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签订敬业协议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另需补偿乙方敬业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服务期为履行部分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标准版
  第九章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劳动者)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方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第五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x元;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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