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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12月28日 长歌行投稿
  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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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装修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装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装修合同1
  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元(其中元上门测量费和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元张(a4);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8、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9、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10、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制作施工图。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乙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款执行,并结束本合同关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五、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装修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九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三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七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八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
  推荐合同范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办公楼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书样本装修施工协议书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关于装修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定此合同的,应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工作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见附表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
  32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方为有效)。设计费用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43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5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46凡涉及4。4款的变动,甲方应当向物业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52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4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5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5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见附表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表),明确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增减。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63工程增减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4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2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73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74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
  关于装修合同4
  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
  电话:
  住址:
  通讯地址:
  乙方(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资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带给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带给:
  1、甲方自行设计并带给施工图纸,交图时光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带给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带给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光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职责,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构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光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带给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贴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贴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带给
  1、由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贴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带给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贴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职责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带给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光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职责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带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状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务必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务必全部到达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光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职责。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职责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资料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职责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职责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关于装修合同5
  住房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关于装修合同6
  装修人:(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其中含: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3)余款3,计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签订变更单,明确变更的价款、工期后方能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增减费用、工程变动,应在油漆工程进场前按付款比例付款。(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2、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人员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DB3238120xx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详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附表8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在工程决算批准后的3日内结清余款。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如甲方擅自使用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应当在检测前15日保持每日通风4小时的情况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应由甲方或乙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其它一般规定
  (一)对甲方的规定:
  1、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告知邻里,负责处理邻里关系。
  2、甲方形式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
  6、负责提请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相应费用。
  8、甲方指派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和乙方施工提出意见、要求均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二)对乙方的规定: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十、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十一、其它约定无。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
  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十三、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装修合同7
  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承包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其他费用:。(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简易装修合同样本简易装修合同样本。(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简易装修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关于装修合同8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有,现委托乙方对该卖场木工工程部份进行广告装修。该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附图纸)。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木工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木工工程总造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附价格表、施工验收检准)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经业主和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甲方贰拾天内支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下的5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甲方需于三个月后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将顺延。
  六、保修: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进行保修,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若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七、责任:(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检查墙体结构的完整、对上工序完工的基本验收,并作好验收交
  接。对接收甲方的材料时应作数量和质量的验收,验收后出现的短缺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另如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甲方的材料,一经证实将以一罚十处理。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变更施工方案,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消防、工伤的安全,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和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的,按延误天数每天扣罚总工程款的5。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九、单价室外铝塑板招牌室内基层打底室内铝塑板室外铝塑板包柱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关于装修合同9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材料费:,人工费:
  管理费:,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税金(3。41):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关于装修合同10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装修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小区
  1。2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此工程采取的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预算书)
  1。6工程期限为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本工程造价预算总计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该造价金额包括设计费。
  实际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决算。但乙方保证工程实际决算金额不超过该预算金额的5,决算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5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
  第二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2。1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设计费包括在工程总价款中,乙方不再另外收取。
  2。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2。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参加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不符合国家关于施工规范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3。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
  3。4协助乙方办理本装修工程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4。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3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4。4乙方必须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办理本次装修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同时提供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6。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7。1。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9。1。1材料验收,在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之前,不得将未经验收认可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9。1。2隐蔽工程验收,在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之前,不得覆盖掩蔽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开验收,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1。3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支付第三笔款,签署保修单。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改造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以便完成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备案。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
  第一次开工前2日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3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35
  第四次质保期满后5日内15
  10。2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做以下解释
  10。2。1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10。2。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2。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10。2。4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竣工必须的水、电路改造图;竣工图及相关的竣工资料后,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认可,视为验收合格。
  10。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各笔款项时,必须向甲方开具盖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11。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部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经甲方催告且逾期超过1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的,解除协议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当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乙方未按期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2。5。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5。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2。5。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保修条款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的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前往维修,乙方逾期不到场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或个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优先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昆明签订,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关于装修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峻,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三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电话费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三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六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
  关于装修合同13
  甲方: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分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市场经济原则,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议妥本协议以下各条款,共同监督,严格遵守。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战略合作伙伴,需及时向乙方报备公司签单信息;甲方公司设计师需主动积极向签单客户推荐乙方产品,并在合理的情况下带客户到乙方展厅(或者公司)了解乙方产品价格、特性、材质、花色等内容,以便促成成交;
  2、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算的一年之内,甲方所有的小区驻点、户外广告等有利于公司品牌推广的营销策划工作,需首先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由乙方决定是否参与;
  3、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算的一年之内,甲方的公司对外宣传
  册上需体现乙方公司信息,首批宣传册不低于3000册,乙方承担制作费XXXX元整,如在一年之内宣传册需要加印,则乙方无需再次承担制作费用,甲方全额承担加印的宣传册制作成本,同时乙方的公司信息照常体现;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公司(展厅)产品在产品信息、价格信息有变化的情况下需及时告知甲方公司设计师及相关人员;
  2、乙方公司产品在甲方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之下,产生成交,乙方将以成交总价的返利给甲方公司,返利部分统一返到甲方指定帐号,返利部分由甲方公司负责人统一支配,返利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3、为了便于甲方人员推荐乙方产品,乙方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在对待甲方客户时,需低于乙方展厅最低折扣的5(特价商品除外);
  4、乙方在接触到对甲方公司经营项目有利的相关资讯时(如:小区驻点活动、广告推广、客户装修需求等)需首先通知甲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
  5、乙方需在本协议签定之日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XXXX元用于甲方制作宣传册印刷费用,甲方开据统一收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关于装修合同14
  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承包单位):武汉市诚之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月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地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地址:联系电话:行业准入证号码: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名称:。
  1。2施工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工程户型:。
  1。5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8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见附件1:附件1《诚之龙装饰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3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4配合甲方委托人或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4。6乙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关键工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C、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D、木工收口、E、吊顶基层。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4。8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4。10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或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4。《诚之龙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5。2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5。3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计算在工程造价预算之内并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4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以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须对导致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2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海南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关于装修合同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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