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借款合同书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书1 合同编号: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 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贷款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担保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2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年息(分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 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利的原则,乙方需要资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万元(人民币)投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万元(人民币)一年内还清本息。 二。乙方必须按月利率千分之七(7)付给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德新一路,宽米,深米,铺面坐南向北的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证“号。 四。乙方如果不依时还清给甲方本息,抵押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远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门进行起拆和办理其他手续。 五。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好土地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4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 3。1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1。1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担保 3。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生效、变更 9。1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其他 10。1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5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 元)。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或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书6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元(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还款时间: (1)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2)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3)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七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条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九条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出借人提供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的担保合同。 (二)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出借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满意的担保。 第十条双方义务 (一)借款人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前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出借人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二)出借人义务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时,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协议利息计息外,还应对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万分之三违约金。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支付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出借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书7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贷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保证人(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有效证件号码: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二)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三)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介绍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9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0 申请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邮政编号:5电话号码:工商证号:家庭住址: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地址:用于经营卷烟资金:元元 申请事由:本人持有原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将于年月日到期,本人在原经营地址:金沙县沙土镇中心街上经营卷烟,为了继续服务好当地群众,方便购买卷烟,特向贵局申请延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人在经营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专销工作,服从稽查人员的管理。有与卷烟零售业务相匹配的自己万()元;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从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金沙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相关要求,望给予审核办理为谢!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1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年月日、第二交付息日期年月日、第三付息日期年月日,第四次付息日期年月日。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2 抵押方:(以下称甲方)XX市煤气公司 接受方:(以下称乙方)XX市财政局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尼桑轿车一台。 第二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共作价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甲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第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XX年四月十日 借款合同书1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2。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 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 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4 借款单位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用于项目,其中土建部分元,设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年月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产量,利润,税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厘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15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因之需要,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每月日前借款人必须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利息,最后一月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利随本清。 第五条违约金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元天。 第六条提前还款(指全额借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按使用天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提起诉 讼时,借款人除承担本金和利息外,还需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出借人实 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