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6月2日 长歌行投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对着经济的增长飞速增高,如今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收入水平,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因此对租赁的管理至关重要,保障很多人的合法权益,那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合法的房屋连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宅、廉租住宅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一)只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三)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四)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将房屋或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权提供他人使用,只获得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的;
  (五)宾馆、饭店、招待所改变旅栈业使用性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旅栈业经营活动用房的;
  (六)以他人出资解决本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形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七)以其他形式将房屋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财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租赁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登记
  第七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三)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
  军队房屋租赁,按照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租赁当事人登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并将登记情况定期通报税务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给予当事人书面答复。
  房屋租赁证不得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
  (五)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违章建筑及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
  (七)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第十条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应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
  第十一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应是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租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租赁价格,不得隐瞒。
  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得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约定租金。
  第十二条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土地收益金额3的滞纳金。
  出租房屋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或者单位根据税务部门委托代征。
  第十三条出租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缴纳有关税费的,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代缴。承租人代缴的有关税费,应抵付租金。
  第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前合理期限内提出,与出租人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产权转移后,受让人应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机构变化、兼并等,房屋新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面积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面积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承租人同意,不得提高租金,不得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租金性质的其他费用。
  出租人收取租金,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出租人不开具票据的,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需要对出租的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当与承租人就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后的租金及承租人损失的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因维修房屋不善,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三)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二)向承租人收取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
  (三)违反规定干扰或妨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的;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影响承租人居住安全的。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应当保护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建、扩建房屋。承租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装饰装修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十条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止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应继续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出现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承租人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不及时维修房屋或出租人通知不到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所必需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第六章转租
  第三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转租房屋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出租行为无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第(一)、(二)、(四)、(五)项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二)出租或转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备案的,对出租人处以已收租金1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注销房屋租赁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瞒报租金总额2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土地收益的,责令限期改正,补缴土地收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未缴纳土地收益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干扰、阻挠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的租赁管理办法非常详细具体,主要是在规范市场,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租房者都属于弱势群体,经济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租赁者的欺压以及侵权,因此对租放者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举措。
  延伸阅读:
  租房中介费怎么收,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什么?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投诉 评论

租房者房租租赁定金能退吗?房价高一直是中国工薪阶层面临的巨大问题,这也导致许多人选择另一种方式,租房,这种方式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城市中的中产阶级的窘境,租房产业也因此不断发展,尤其……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对着经济的增长飞速增高,如今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收入水平,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因此对……租赁合同样本是怎么写的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点是多少?为您推荐:常州律师、徐州律师、保定律师、烟台律师、锦州律师、洛阳律师、赣州律师、绍兴律师。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点是多少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怎么算,肯定很多人并不知……最新厂房租赁安全协议现实中,在进行厂房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协商好相关事项,那么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租赁协议书,这样可以将协商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是对彼此利益的一种保护。那么这个厂房租……房屋租赁期间修复怎么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有时候会发生房屋设施需要修复的问题,比如彩电、冰箱发生问题需要维修。那么,修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回答这一问题。一、应该由谁负责房屋修复……商铺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铺出租的情况,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商铺出租其实涉及到非常多的法律知识,从商铺产权到合同的签订都有很多注意事项。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商铺出租注意事项有哪……找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社会上存在很多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也一样,通过中介找出租房的人很多。但是跟中介产生的纠纷也非常多,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中介公司很重要。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找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中介租房费用怎么计算对于那些只是暂时停留在某个城市或暂时没钱购买房屋的人来讲,他们通常会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现在,通过中介来进行租房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中介。那么这……厂房租赁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租赁厂房来办公、进行生产活动,这是很多人的选择,毕竟这样能够拥有一个现成的工作场地,同时也能节约成本。在进行厂房租赁的时候,当事人需要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协议。那么这个厂房租赁协议……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吗?一、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吗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押金未退,不……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买新房时常常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这时候业主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在司法中,会遇到违约金计算的难题。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今天,……
买房子排号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买房子排号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排号费的缴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排号费就是所谓的定金,交多少是由开发商来决定的。注意是定金,不是订金。这个钱法律上来说是可以……杭州买房子条件外地人有什么规定?一、杭州买房子条件外地人有什么规定?外地户口在杭州买房贷款,必须在杭州交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在外地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一、在外地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在县城买房子要看什么证件?首先,当事人要检查下房子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它所标的可售房子是否是当事人所看的房子,《许可证》有没有过期等;1、其次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这包括:《国有……买房子付款银行卡限额怎么办?一、买房子付款银行卡限额怎么办?1、修改银行卡限额遇到银行卡被限额,可以去修改限制额度,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带上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去让工作人员帮……买房子具体流程是哪几个步骤1、确定所购房源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首先需要经历的过程就是选择自己即将购买的房屋类型,在选房的时候应该按照自身需求,通过筛选地段、价格、学区、轨交等因素,确定……买房子贷款合同在哪领?一、买房子贷款合同在哪领?贷款合同是在贷款银行拿的。通常审批贷款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等到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会通知申请人,之后去贷款银行领取就行了。贷款买房流程:……买房子银行流水要多少?一、贷款买房子银行流水要多少?贷款买房银行流水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的。流水中断是会影响房贷的。1、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如果买房子首付的税是多少?购买新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比较少,购买新房的税费中,契税最多,一般情况下契税是跟着首付款一起交的,由开发商代收。交纳购房的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契税的征收是以……如果是分期买房子注意什么手续?一、如果是分期买房子注意什么手续?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外地户口在广西北海买房子怎么样规定?一、外地户口在广西北海买房子怎么样规定?外地人在北海买房条件放得很宽,一张合法身份证可买一套房,但也是仅此一套。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则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购……婚前可以和男朋友一起买房子嘛一、婚前可以和男朋友一起买房子嘛?可以,房屋买卖是自由的,国家没有规定没有结婚不能买房。和男朋友一起贷款买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