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2020江西省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3月19日 牵手手投稿
  热门城市:蚌埠律师崇左律师新乡律师朔州律师资阳律师宜宾律师邵阳律师厦门律师忻州律师汕头律师
  房屋租赁行业越来越盛行,如今大多人都选择租房。也因此,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的调控也日间加强,有关于房屋租赁的条款也在不断更新。为了方便大家更了解房屋租赁政策,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整理更新《江西省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帮助在江西省内租房的大众更清楚的了解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包括承包经营)等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柜台使用权的;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改变旅馆业使用性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旅馆业经营使用的。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使用统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怠于修缮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四条出租人逾期不提供房屋、合同期内擅自提高租金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赔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五)利用住宅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六)拖欠房屋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七)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第十七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入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未约定的,应当在出售前三十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六)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原租赁合同;
  (三)转租合同,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
  (四)转租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约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租赁价格,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下列一要求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申请补领。
  第二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与涂改。
  第三十一条房产中介机构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本机构房屋租赁成交情况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实行业务记录制度,定期向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实行业务记录制度,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坐落、租赁甩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按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款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以定期公布的市场租金信息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设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公场所,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第三十五条房屋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入口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未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综上则为《江西省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新全文,若是江西的朋友在租赁房屋的时候遇到纠纷的话,不妨看看当地的法律中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吧。在此小编提醒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其合同的内容不可与法条有冲突,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郑州律师。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的流程是怎样的,租房有哪些流程
  租房怎样避免中介风险
  房屋可以转租情形有哪些
投诉 评论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热门城市:邯郸律师长治律师廊坊律师云浮律师江苏律师儋州律师nbsp……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热门城市:安康律师玉溪律师嘉峪关律师大连律师石家庄律师滁州律师nb……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热门城市:赤峰律师榆林律师朝阳律师中卫律师河北律师安徽律师nbsp……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热门城市:泰安律师邢台律师汕头律师黄冈律师达州律师江西律师nbsp……中介机构有哪些责任,房产中介有什么责任热门城市:漯河律师河源律师铜陵律师濮阳律师阜阳律师南通律师nbsp……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效力热门城市:桂林律师本溪律师昭通律师海口律师鸡西律师鹤壁律师nbsp……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热门城市:金昌律师崇左律师安阳律师鄂州律师防城港律师内江律师nbs……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转租房屋有什么风险一、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除……房屋租赁合同交税在哪交?交多少?热门城市:马鞍山律师普洱律师延安律师承德律师固原律师新乡律师nbs……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怎么写热门城市:张家口律师威海律师金昌律师福建律师廊坊律师酒泉律师nbs……2020江西省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热门城市:蚌埠律师崇左律师新乡律师朔州律师资阳律师宜宾律师邵阳律师厦门律师忻州律师汕头……房屋借用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在税收上的确认是怎样的热门城市:揭阳律师信阳律师黄山律师娄底律师泸州律师来宾律师nbsp……
高空坠物民事答辩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民事诉讼当中的被告方,对于原告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具有答辩的权利。一般在所有的民事诉讼当中,都会要求被告方提交关于所述内容的答辩状的。就类似于高空坠物,比如原告方因为高空……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犯一些不可避免错误,这其中了也包括了高空坠物,人们并不在意把东西放在窗台,但是因为一切不可抗的因素导致东西掉了下去,这时候我们该如何定责呢?是使用……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随着现代城市中高楼大厦越建越高,各类车辆也越来越多,我们不时通过各种渠道听到、见到高空坠物砸损车辆的消息,这样的消息就带给了广大车主一些不解的问题,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我们可以发现现在身边的楼房是越来越高了。但是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就是高空坠物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车辆都是……高空坠物刑责由谁来承担?高空坠物是我们生活一大危害,对于处于低处的人很难去防备,而高空坠物可能是无意的,也可能是故意的,这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而且有时候更难去确定实际发生这个行为的人是谁,那么法律是怎么……高空坠物致死法律责任具体有哪些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里的高楼是越建越多,并且楼房是越来越高了。那么随之而来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比如高空坠物的发生。现在我们能够经常听到高空坠物让行人致死的新闻。那么关于……高空坠物责任倒置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当今社会,处处都是高楼大厦,大家走在街上随时都有被高空坠物砸伤的风险。高空坠物砸伤人、砸坏汽车的新闻不胜枚举。由于事情发生突然,缺少目击者或监控录像,受害者往往找不到坠落物所有……幼儿如何防范高空坠物提高安全意识如今,居民楼随处可见。但随之引发的问题也接踵而来,新闻中经常会有关于高空坠物的报道,高空坠物对于行人来说真可谓是一场飞来横祸,成年人尚且如此,那么幼儿如何防范高空坠物呢?小编认……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取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先不说因为自然原因导致的高空坠物,首先,如果个人在生活当中有高空抛物的这一陋习的话,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通过这一现象,往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折射出了当代人的社会道德观念……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高空抛下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车辆所有……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走在路上,我们经常会怕有东西半路把你砸死。其实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生活中我们也能经常听到这样的新闻。那么关于高空坠落物推定具体怎么推定呢?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