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 日本自卫队 日本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它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和平宪法》第九条及相关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是基于防御和救援的军队。但近年来日本自卫队屡屡突破法律限制,积极扩充职能范围,参与国际军事活动,刺激亚洲周边各国的神经。 基本认识 历史沿革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重新武装日本,于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建立7万5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 将海上保安厅增员8千人。 据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条约》,1952年吉田内阁设置保安厅,改警察预备队为保安队,兵员扩充至11万人,新设海上警备队。 1954年6月9日为适应美国远东战略变化要求,日本政府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通称“防卫二法”),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3军的自卫队,警备队改组为海上自卫队,并新建航空自卫队。规定其任务为维持国内治安,防御外来的直接或间接侵略等。 自卫队受内阁总理大臣指挥监督,由防卫厅负责管理和协调,编制定额为27万。自卫队是战后日本的正规军事力量。 日本防卫省 〔1〕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参与任务。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 法律限制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 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部队功能 法定职责 1957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国防基本方针》,首次明确“防卫”、“治安”、“海上警卫”、“防止侵犯领空”和“灾害救助”为自卫队的五大任务。这也是世界上首次将“救灾”列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要任务。 救灾为主 冷战结束后,前苏联解体,主要军事威胁消失,日本国内开始重新评估国家安全政策。 1996年在新版《防卫大纲》作出调整,重点加强灾害应对能力。其中包括紧急出动力量的建立,陆上自 卫队指定一支约2700人的部队作救灾派遣应变部队,配备车辆约410辆、直升机约30架,可在接到命令后2个小时内出动。 海上自卫队建立紧急出动机制,所有港内停泊的正常状态军舰可以在4个小时内出动。 航空自卫队则在全国5个地区部署由军医、护士、急救士组成的机动卫生班,在大规模灾害时负责重伤员在空运过程中的护理。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陆上自卫队则可以最多集中7万人前往灾区;海上自卫队可以派出60艘军舰、50架飞机;空中自卫队可以出动侦察机、救护机、运输机70架。 自卫队编制 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而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防卫省下设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以及一个类似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统合幕僚会议。其它机关则有自卫队医院、防卫大学、防卫研究所等。 部队序列 陆上自卫队北部方面队:第2师团、第7师团、第5旅团、第11旅团、北海道补给处、北部方面会计队;东北方面队:第6师团、第9师团;东部方面队:第1师团、第12旅团、第48普通科连队、东部方面会计队、关东补给处、东部方面音乐队、第5施设群、陆上自卫队广报;中部方面队:第3师团、第10师团、第13旅团、第14旅团、第4施设团、中部方面会计队;西部方面队:第4师团、第8师团、第1混成团、干部候补生学校。 海上自卫队小月航空基地、大凑地方队、八户航空基地、下总教育航空群、第3术科学校、第21航空群、横须贺地方队、第1护卫队群、扫海队群、横须贺教育队、第2术科学校、厚木航空基地、厚木经理队、补给本部、舞鹤地方队、第4术科学校、阪神基地队、德岛教育航空群、岩国航空基地、吴地方队、第1术科学校、下关基地队、佐世保地方队、佐世保教育队、鹿屋基地、那霸航空基地、舰船补给处。 航空自卫队千岁基地、三泽基地、松岛基地、百里基地、熊谷基地、入间基地、小松基地、静滨基地、滨松基地、小牧基地、岐阜基地、美保基地、防府北基地、防府南基地、卢屋基地、春日基地、筑城基地、新田原基地、那霸基地、与座岳分屯基地、航空总队、北部方面航空队、西部方面航空队、西部航空警戒管制团、航空支援集团、航空救难团、航空自卫队生徒队、滨松广报馆、机动卫生研究班。 陆上自卫队 由于日本在战后受到《战后宪法》的规制,陆上自卫队被禁止使用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侵略型武装,并 禁止于平时实施征兵制。 陆上自卫队有陆海空三军中最大的规模,编制有180,000军职,归陆上自卫队司令部管辖,司令部位于东京东方的市川市。 陆上自卫队的军事战略思想为击退小型攻击为主,守住要点直到美国或盟国军力抵达,因此地面兵力的需求势微,而海空军相较之下较重要。 陆军偏向低空防御、反战车能力、反登陆火力和机动性改良,以符合岸际防卫兼反空降作战。1990会计年度中期发展方案中已经配备许多陆对海反舰导弹。由于日本禁止实施征兵制以维持常备兵员的关系,加上没有立即性的外敌威胁,造成年轻人较以往缺乏从军意愿,陆上自卫队官兵的年龄在现今正面临高龄化的窘境。 陆上自卫队目前分为A、B、C、D、E五大类,实际总兵力达17万人。 师团类别兵力配置 A型师团3个摩步团、1个机步团、1个炮兵团、1个高炮营、1个坦克营 坦克74辆、步兵战车90辆、75式155毫米榴弹炮55门 B型师团4个摩步团、1个炮兵团、1个高炮营、1个坦克营、1个反坦克队 坦克74辆、步兵战车18辆、FH70155毫米榴弹炮60门、79式重型反坦克导弹发射架8具 C型师团1个机步团、2个摩步团、1个炮兵团、1个高炮营、1个坦克营、1个反坦克队 坦克56辆、步兵战车和装甲输送车90辆、75式155毫米榴弹炮45门、79式重型反坦克导弹发射架8具 D型师团3个摩步团、1个机步团、1个炮兵团、1个高炮营、1个坦克营、1个反坦克队 坦克56辆、装甲车16辆、75式155毫米榴弹炮45门、79式重型反坦克导弹发射架8具 E型师团3个摩步团、1个机步团、1个炮兵团、1个高炮营、1个坦克营、1个反坦克队 坦克30辆、装甲车16辆、75式155毫米榴弹炮45门、79式重型反坦克导弹发射架8具 海上自卫队 日本海上自卫队(JapanMaritimeSelfDefenseForce:JMSDF)是日本自卫队的海上部份,成立于1954年7月1日。海上自卫队参谋部是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管理机关,主官是海上自卫队参谋长(注:日文“大将”等同于中文“上将”军衔,语言差异,日文没有“上将”一词)。 由于日本不能拥有军队,而且采取专守防卫的立场,因此并不配备大型战舰、航空母舰以及核动力潜艇等具侵略性的舰种。其主要任务是防卫日本领海,以“质重于量”为建军方针。 冷战后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作用可以用“烈度轴”、“时间轴”和“地域轴”等三个坐标轴来表示,它们分别代 表“从参加国际紧急援助活动到日本发生有事事态”、“从平时到有事”和“从日本周边到印度洋”。海上自卫队的作用在这三方面都取得了切实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防卫日本领海,但近年来开始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日本海上自卫队编制员额45752人,实际兵力43668人,其中包括约3000名女军人。海上自卫队由海上自卫队参谋部、1个自卫舰队、5个地方队、1个教育航空团、1个练习舰队和其他直属部队(通信、后勤和院校)等组成。由于吸收了太平洋战争的经验,海上自卫队非常重视反潜与扫雷,训练也集中在这两项。 目前,日本海上自卫队共有各型舰艇163艘,约40万吨,大中型舰艇数量位居全世界第三。其中驱逐舰和护卫舰58艘,这些舰艇装备先进,均采用了隐形、新材料、电脑、垂直发射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大部分军舰是近10多年装备的新舰,有的舰艇甚至比美国的舰艇还新。潜艇19艘,有最新的“大潮”级1艘、“春潮”级6艘、“夕潮”级10艘、“涡潮”级2艘(训练)。潜艇均设6具533毫米鱼雷发射管,配备日89制式重型鱼雷、“鱼叉”式反舰导弹共20枚。飞机330架,其中85为岸基飞机,约280架。岸基飞机中,反潜机158架(P3C反潜巡逻机100架),各种支援飞机120全架。日本海上自卫队固定翼反潜飞机和反潜直升机的配置数量,除美国海军外,其他国家海军难以比拟。 航空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平时在日本周边的空域上方警戒监视、对于领空内不法侵入的航空机采取对领空侵犯措置、灾害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业务等。战时主要任务是防空、航空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英译文是JASDF:JapanAirSelfDefenseForce。 日本航空自卫队是一支空中与空防力量合一的部队,规模不大,但武器装备精良,人员训练有素,配备 有战斗机、支援战斗机、侦察机、运输机、预警机、爱国者导弹,也是亚洲地区少数装备F15型战斗机的国家之一,其空中截击能力仅次于美国和以色列,并堪称是亚洲地区信息化程度首屈一指的空中力量。 自卫队现有4。55万人,共有370架作战飞机,编成7个航空兵联队。地面防空部队共有4个联队,拥有发射装置120部,装备17个爱国者地空导弹部队。 目前,日本航空自卫队已经形成了由侦察机、预警机和地面雷达组成的侦察预警体系。航空侦察监视任务主要由第501侦察中队承担,防空司令部飞行队也承担一定的侦察监视任务。501侦察中队拥有12架RF4EJKai型侦察机,它是在F4鬼怪基础上改装而成,70年代投入使用。1992年,日航空自卫队对其进行了改装,一是加装KS146B型相机,以进行远程斜视照相;二是加装KS95B、135A相机和D500UR红外、电子侦察系统,以提供实时图像。 军事保障 军费居高 日本自卫队现存总兵力已经突破《和平宪法》规定的两倍多,约为28。6万人。而且,日本自卫队军费相当庞大,开支持续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1的最高限额,超过俄罗斯,目前与中国、英国、法国相当,居于世界前五位。同英国军队相比,除了在核武器、远程轰炸机、核动力潜艇等少数领域外,日本的军事实力已相当于或超过英国。 但日本军费居高不下是有客观原因的,日本受和平宪法制约,平时不得实行征兵制,只能实行志愿兵役制,这相当于让军队和整个社会去争夺人力资源,为了提高军队的吸引力,人员的待遇薪酬就必须比较高!而且,由于军队规模小,武器的采购量只是中美俄等国的零头,又没有像北约那样的军事同盟集体采购压低单价,使得武器的成本非常高,一支日本制造的自动步枪的成本居然是美国制造同类步枪的3倍!还有,日本人的忧患意识是很高的,虽然武器的生产采购的成本非常非常高,但是绝不会完全依赖进口,即使不再生产的武器,日本政府也会拨款要求企业平时积极进行维护保养,以备不时之需,试想部队总共就装备20万支步枪,却要将能生产200万支步枪的生产线常年维持在48小时内可以正常开工的状态,这也是一笔非常大的军费开支! 军研发达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日本建立了门类齐全、水平较高、寓军于民的军事工业体系。军事工业水平在亚洲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能独立研制和生产飞机、坦克、火炮、导弹、舰艇、电子设备等主要武器系统,自行研制的战术导弹、坦克、舰艇和电子化作战指挥系统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其研制的F2(原FSX)支援战斗机和OHX直升机已达到较高水平。导弹和航天工业发展迅速,自行研制的XAAM4新型中程空空导弹在水平上与美国的先进中程空空导弹接近,并建立了军事侦察卫星系统。 装备领先 重视武器装备的改进和更新,是日本武装力量能够很快提高质量并能保持质量优势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其高新技术在许多方面称雄于天下,例如隐形技术、半导体技术、精确制导技术和基础材料等方面。可以说,日本掌握了现代战争最核心的高技术。从战斗机到军舰,美国尖端武器的电子装置中使用所用的陶瓷部件95都是日本制造的。 自卫队军阶 军阶列表 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 将陆将海将空将 将补陆将补海将补空将补 一佐一等陆佐一等海佐一等空佐 二佐二等陆佐二等海佐二等空佐 三佐三等陆佐三等海佐三等空佐 一尉一等陆尉一等海尉一等空尉 二尉二等陆尉二等海尉二等空尉 三尉三等陆尉三等海尉三等空尉 准尉准陆尉准海尉准空尉 曹长陆曹长海曹长空曹长 一曹一等陆曹一等海曹一等空曹 二曹二等陆曹二等海曹二等空曹 三曹三等陆曹三等海曹三等空曹 士长陆士长海士长空士长 一士一等陆士一等海士一等空士 二士二等陆士二等海士二等空士 三士三等陆士三等海士三等空士 详细介绍 现今自卫队 的编制与世界各国的军队阶级制度大同小异、宪法第九条详列军队的目的。 (1)“将”与中将的职位相当、各幕僚长与统合幕僚长的将阶级规章有显著的差异、类似世界各国的中将军衔。 (2)“将补”与少将的职位相当、这个职位又可再分成“将补(一)”“将补(二)”。 (3)现在自卫队的准将(少将之下、大佐之上)的存在性俱有争议,平成20年度(2008年)提出是否设置准将阶级的构想。 (4)“1佐”的薪水给付依照等级、这个职位又可再细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5)“1佐”“2佐”“3佐”与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职位相当。(等同其他国家上校、中校、少校) (6)“1尉”“2尉”“3尉”与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职位相当。(等同其他国家上尉、中尉、少尉) (7)“准尉”与准士官相当。 (8)2008年(平成20年度)对于是否新设“上级曹长”的阶级提出检讨。 (9)“曹长”“1曹”“2曹”“3曹”与曹长、军曹、伍长、下士官的职位相当。 (10)“士长”“1士”“2士”与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职位相当。陆士签约二年(一部的技术系是三年、以后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后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补学生的升等以二年为一期。 (11)一般曹候补学生和曹候补士是平成19年度分最后的采用、平成20年度(2008年)开始实施一般曹候补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内可以升等。 (12)“3士”是自卫队生徒最早的任官阶级。 注:日本《和平宪法》规定在战争爆发的时候, 将新增大将军衔(等同各国上将军衔二级上将军衔)。 军事突破 从1995年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到1996年出台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再到2009年颁布的与所谓“有事法制”相关的3项法律,日本得寸进尺,步步推进。及至目前,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已将行使武力的时间从“遭敌人入侵后”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试图与美国一样要“先发制人”。与此同时,日本自卫队的作战区域也由“国土”扩展到“周边”,再由“周边”扩展到更远的地方。 海外派兵 “911”事件后不久,借美国对阿富汗动武之机,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 别措施法》,为日本向海外派兵提供了法律依据。《反恐特别措施法》无限扩大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范围,将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展到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有关国家同意的外国领土。此外,根据这一法律,日本政府在采取反恐措施时不必经国会批准,而是以召开临时内阁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即可,但须在采取行动后的20天内报告国会。 2004年,日本陆上自卫队首批主力部队分乘25辆军车,跨越科威特和伊拉克边界进入伊拉克。这是二战后日本自卫队主力部队首次进入海外一个战斗尚在继续的国家,表明自卫队已经改变了“自卫”的性质。 军事据点 2010年7月7日,日本自卫队首个海外正式活动据点的开设仪式在东非吉布提举行。该据点配有司令部办公楼、宿舍及巡逻机机库等设施,开设目的为在索马里海域开展打击海盗活动。自卫队租用了吉布提国际机场以北约12公顷的土地建造了该据点。 修法用武 按照现行的武器使用原则,只有当别国军队对派驻海外的日本自卫队实施武装攻击时,自卫队员可以使用武器还击,除此之外的任何场合,日本自卫队队员的身份都是非职业军人,不允许使用武器。 2011年日本民主党政府举行内阁、外务省及防卫省三方的联席会议,基本确定将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对相关法律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