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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9月9日 相思宫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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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为计算劳动者伤残补助费的重要依据很受广大劳动者的关注,了解具体的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以帮助您相对准确的对事故进行评价。接下来,就由律图的小编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一下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1、分级系列
  f)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或第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35)一侧上领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同上),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期。
  g)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注:2为平方);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4000mm3)〕;
  (注:mm3为mm立方)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X109L(2000mm3)〕;(注:同上,9次方和3次方)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
  72)三度牙酸蚀病。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II期;
  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以上就是一部分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小编提醒您,事故发生后,您可以根据上表分析判断相关劳动能力的具体分级。实践中,劳动能力分级结果是计算您的补偿的重要依据,您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专业鉴定。当然,劳动能力分级程序还涉及许多具体程序,当您对分级结果不满意时,小编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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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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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染环境罪员工会判刑吗环境保护一向是国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但是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公司或个人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甚至污染环境,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污染环境的公司,就必然会涉及到……怎么样才构成污染环境罪近几年国家对环境保护尤为重视,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就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而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青岛市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做,发生后应该怎样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污染环境罪量刑是怎样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等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此类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因此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保护环境,与环境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为了督促人们保护环境,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需要承担环境污染责任,那么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怎么承担的……怎么样才构成污染环境罪,要满足哪些条件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环境问题已然成为了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也针对环境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情节严重者将构成污染环境罪。那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怎么样才构成污染环境罪呢?律图……最新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有何规定?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需要面对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了环境问题,才能给子孙后代创造好的生存条件,因此在污染环境罪上两高出台了有关此罪的司法解释。那么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有何规定?下面律……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无良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大众的利益,大肆的污染环境。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出台了污染环境罪,那么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有何规定?下面律图……污染环境罪量刑是怎样的如今我国开始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包括大气保护、土地保护以及水资源保护等等,而要是行为人或者单位有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要是污染严重的话就会构成污……污染环境罪有罚款吗,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与环境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污染环境罪有罚款吗?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其中主要是由于一些化工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这样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工作。因此需要对对应的污染人做出处罚,也就是追究刑事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释有哪些现在人人都在提倡保护环境,因为环境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而且环境的好坏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为了打击污染环境的单位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那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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