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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

时间:2022-05-23 13:21:44 热议 我要投稿

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了现代的合同产业的发展,关于合同的正确规范有很多的内容,在这里就不一一展开了,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合同期限的问题。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可分为三种:

(一)有固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合同期限。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书里的有固定合同期限和无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试用期为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有少许空格需要填列,无固定合同期限只需在合同期限空格内填无固定合同期限和合同起始时间即可。

三、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合同的期限设置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相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