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医生被训诫案责任人被处理

2020-03-25 18:44 来源:聚热点网 编辑:陈长杰 浏览

  聚热点网今日新鲜事最新消息,李文亮医生被训诫案责任人被处理!3月19日,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调查组负责人还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有关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当日也连发两份情况通报,决定撤销训诫书、就此错误向李文亮家属郑重道歉,并处理了派出所副所长等相关责任人。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据了解,通报显示,2019年12月,湖北省部分医院陆续收治了一些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人。随后,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并于12月30日在系统内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等两份部门文件,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该两份通知当天被人上传到互联网上。

  2019年12月30日17时左右,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信息。

  2020年1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经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并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

  在回答“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的问题时,调查组负责人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调查结果公布后,武汉市公安局当日也发布了两份情况通报。

  其中一份通报指出: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另外一份通报则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武汉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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