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增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2021-07-21 14:54 来源:聚热点网 编辑:郭明 浏览

  聚热点网今日新鲜事最新消息,院士增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近日,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自然科学基金委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更好发挥科技人才在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若干措施》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对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改革推进,围绕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务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国家人才计划将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要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为女性科技人才在新时期科技创新主战场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创造环境,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科技部网站7月19日公布《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在“十四五”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女性科技人才。

  亮点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

  《若干措施》由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等13部门研究制定。

  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但从总体上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但随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女性占比逐级减少,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匮乏,“剪刀差”现象较为突出。

  《若干措施》明确,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等科技评审专家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入库。

  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

  亮点2:两院院士增选,鼓励提名更多女科学家

  据《科技日报》报道,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性占比分别为6%和5.3%。有关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者中,女性占比仅为10%左右。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

  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在人才计划评审中,向评审专家宣传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亮点3: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

  《若干措施》提出,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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